文/谈情说李

婚前同居你认可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前同居似乎变得司空见惯了,没有婚姻的约束,只有爱情的“同居”生活和婚姻相比,差的可不只是一张结婚证的问题。

婚前同居的原因也许五花八门,据调查,选择婚前同居的男女恋人,有的是不想过早地背上婚姻的“包袱”,有的是没有房子,有的是家里人不支持两个人的恋情。

种种原因,造成了相爱的两个人选择同居,但是不选择领证。

这个现象也让很多传统的人们无法理解,婚前同居没有法律的约束,说分手就分手了,然后又去谈下一个对象,怎么说,对最终的结婚伴侣都是非常不地道的。

男子和未婚妻同居三年(男子觊觎女友独自买的房子)(1)

看到一则让人非常无语的报道。

一男一女以恋爱关系同居了四年,住在女方独自出钱买的房子里,后来两个人无法继续相处,选择了分手,男人这时候认为,女方的房子应该有他的一半,车子也应该有他的一半。

对于这样的“痴人说梦”,网友看了也是义愤填膺:白睡了人家四年,现在分手了还好意思分人家女方的房产,要脸吗?哪能你想分就分?

事情是这样。

小花(化名)多年前去杭州打拼,选择了做服装生意的她很有生意头脑,加上多年的努力,她于2016年在杭州买了一套价值200万的房子。

25岁的时候,小花的父母开始着急女儿的婚事,让她不要只考虑事业,也要考虑终身大事,也是在这一年,25岁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小李,小李是小花老家隔壁村的青年,两个人彼此看着还不错,就开始进入恋爱程序,随后,小李也来到了杭州,和小花开始了他们的婚前同居生活。

男子和未婚妻同居三年(男子觊觎女友独自买的房子)(2)

小花2016年买的那套房子总价200万,首付50万小花独自付了,并且她也独自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每个月小花按时还贷款,,之后装修房子和买车位,也是小花独自出钱,当然,房子的所有权也是在小花一个人的名下。

这个事实很明确了,小花自己买的房子,写的又是自己的名字,这房子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这里有一个纠缠不清的细节。2017年的年初,小花和同居男友小李在他们的老家摆了酒席,算是举行婚礼,但是两个人并没有领证,也就是说,没有登记结婚。

同居和婚姻有所不同,同居没有法律的保护,而婚姻有法律的保护。同居了四年之后,小花向小李提出了分手的要求,原因是她认为小李不上进。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踏实的婚姻里,必须有一个有担当,有上进心的男人,这也无可厚非。

但是小李并不想接受小花和平分手的要求,一怒之下,他向小花提出赔偿他“青春损失费”21万。而小花无奈之下答应给他13万补偿,小李拒绝。

男子和未婚妻同居三年(男子觊觎女友独自买的房子)(3)

谈崩之后,小李将和自己同居了四年的前女友起诉了,并且要求折价分割小花的财产,也就是小花需要赔偿他103万余元。

结局:法院驳回!

看到这里,相信各位已经笑了。

这算怎么回事?一个男人不靠自己的双手去赚钱,去拼搏,仅仅因为和前女友同居了4年,就要求分割别人的财产,这样的新鲜事还是第一次听说。

网友的评论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男人自己没本事,房子没出一点钱,分手后还有脸分财产,更何况只是同居关系。

结婚要先领结婚证,才能受法律保护,不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

这个小李软饭想硬吃,关键法院还不同意。

女方没管你要房租就不错了。

男方就是想要钱,这种人幸亏女主明智早早远离。

女方买房是婚前财产,哪能你想分就分?

软饭硬吃!

男子和未婚妻同居三年(男子觊觎女友独自买的房子)(4)

婚姻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非法同居并不等同于婚姻,感情是一码事,财产是另一码事。是自己的,谁也拿不走,不是自己的,手就别伸得太长,否则,丢了面子可是大事儿。

一个人的格局高下,有时候真的是被“钱”检验出来的。

所以,带眼识人很重要。

这事儿你怎么看?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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