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2月2日,晚上21点左右,在沈阳浑南新区的一商住楼,因外墙保温材料发生了大火,原本火势在五层楼,但因离居民楼最近的消防通道却被数辆汽车堵塞,致使消防车辆无法靠近,致使大火瞬间窜到了25层。最终当大火扑灭后,消防通道前所停车辆的车主却发话称:楼上着火跟我停车有何关系?
一、性质认定
关于车辆停在消防车道的问题,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法条可知,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属违反《消防法》规定;小区发生火灾,违停车辆阻碍了救护车通行,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若车主的行为更加偏激,阻碍救护车实施正常的施救,其行为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罪。能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失火罪?笔者认为很难,虽然违章车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但危险源并不是其造成的,其也没有法定职责消除危险源,仅有配合消防车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
二、占用消防通道原因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无外乎小区内私家车过多,地上免费停车位过少,该问题基本无法解决,停车位规划少是历史遗留问题、车主买不起地下停车位是经济能力问题;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该问题需物业人员认真负责;停放在消防车道,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装作没看见,该问题也是物业工作人员问题。小编认为最主要原因在于车主明知停放在消防车道违法,但多次违法停放未收到处罚,实质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法律有何空子?《消防法》虽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但《消防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占用消防车道阻碍了消防车执行公务时才会被处罚,对车辆平时占用消防车道应承担何种责任未明确规定。这是目前法律不完善的地方,这种不完善纵容了车主占用消防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行驶禁止行为,并规定了处罚内容,依然有人违反交规;消防法对处罚内容不予规定,机动车主当然对此可以置之不理。——有时真的是“没有处罚,就没有威慑力”。
三、解决办法
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是,法律应明确规定机动车平时占用消防车道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处以罚款还是扣分加罚款。因车辆占用消防车道可能会带来的人员因得不到施救而死亡的危害结果,这种危害结果并不比闯红灯危险程度低;结合车辆占用占消防车道影响消防车执行公务罚款500元的法律规定,小编倾向于规定“占用消防车道的,记6分并处罚款300元”。
第二个解决的问题是,执法主体的问题。《消防法》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该条如何解释?如若作缩小解释,只有占用消防车道影响消防车通行才需承担责任;如若做扩大解释,将该款分割成两个行为“一是妨碍消防车通行;二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则法律规定了占用消防车道的法律责任。但执法权归谁?是消防部门还是公安机关?交警叔叔是否可以依据该规定执法?小编认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情况,交警部门应当有权对其执法,这并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的限制。而且这种执法不仅包括对车辆占用消防车道的执法,也应包括对车辆乱停乱放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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