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阳市教育局获悉,贵阳市普通高中转学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所有转学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同时,贵阳市普通高中转学需遵循相应原则和流程。具体详情,一起来看:
贵阳市普通高中转学原则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因家长工作调动、举家搬迁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市内同级同类同性质学校可以互转。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
其他情况的转学须遵循以下原则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可转入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跨类别转学的,中考分数必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统招生网上录取最低分数。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中外合作项目班)的学生可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但中考分数必须达到当年生源地网上报名最低控制线及转入学校当年统招生网上录取最低分数。
4.市外学籍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
① 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中考成绩需同时达到当年生源地网上报名最低控制线及转入学校当年统招生网上录取最低分数。
② 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原则上按原就读学校办学性质(公办、民办等)、类别(一般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重点高中等)对等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需从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类别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经学校审核其证明材料,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转入本市相应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5.境外转入的省内户籍学生只能转入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中外合作项目班)就读。
转学
由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表》相关内容后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盖章,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申请办理,县级初审后,经市级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审查核办。
在转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1.在贵阳市参加中考的跨类别跨性质转学的,转入学校需仔细核对学生中考分数是否达到当年生源地网上报名最低控制线及转入校当年统招生网上录取最低分数。
2.未在贵阳市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转入学校需认真核实户籍、国网学籍、转出学校性质及类别等相关信息;境外转入的学生需提供签证或签注及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3.转学程序核准办理完结之前,原则上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在校就读。
这些情况不得转学:
① 高中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
② 学生在休学期间;
③ 学生从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转入民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后再申请转到其他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④ 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民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除外)。
休学
学生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结果、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填写《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学的学生,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同意,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复学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延续休学的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继续休学。
凡休学期满,经学校通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学校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
学生一般不准申请退学,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填写《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退学。
学生旷课,学校与其联系后仍继续不到校上课,连续旷课时间达1个月;休学期满,经学校提醒后1个月内仍不办理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已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个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2个月,按勒令退学处理。
申请退学、自动退学、勒令退学的学生均要注销其学籍。
(此文根据以往政策整理,具体转学方案以最新调整政策为准。)
来源:贵阳市教育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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