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点试验步骤

1、如果样品容器内样品的体积低于容器容积的50%,其闪点测定结果会受影响。

2、观察气压计,记录试验期间仪器附近环境大气压。

注:虽然某些气压计会自动压力修正,但本标准不要求修正到О℃时大气压

3﹑将室温或已升过温的试样装人试验杯,使试样的弯月面顶部恰好位于试验杯的装样刻线。如果注人试验杯的试样过多,可用移液管或其他适当的工具取出;如果试样沾到仪器的外边,应倒出试样,清洗后再重新装样。弄破或除去试样表面的气泡或样品泡沫,并确保试样液面处于正确位置。如果在试验最后阶段试样表面仍有泡沫存在,则此结果作废。

4﹑点燃试验火焰,并调节火焰直径为3.2 mm~4.8 mm。如果仪器安装了金属比较小球,应与金属比较小球直径相同。

5开始加热时,试样的升温速度为14(℃/min)~~17(℃/min)。当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约56 ℃时减慢加热速度,使试样在达到闪点前的最后23 ℃士5 ℃时升温速度为5(℃/min)~6(℃/min)。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在试验杯附近随意走动或呼吸,以防扰动试样蒸气。

6﹑在预期闪点前至少23 ℃士5℃时,开始用试验火焰扫划,温度每升高⒉℃扫划一次。用平滑、连续的动作扫划,试验火焰每次通过试验杯所需时间约为1 s ,试验火焰应在与通过温度计的试验杯的直径成直角的位置上划过试验杯的中心,扫划时以直线或沿着半径至少为150 mm圆来进行。试验火焰的中心必须在试验杯上边缘面上2 mm以内的平面上移动。先向一个方向扫划,下次再向相反方向扫划。如果试样表面形成一层膜,应把油膜拨到一边再继续进行试

7当在试样液面上的任何一点出现闪火时,立即记录温度计的温度读数,作为观察闪点,但不要把有时在试验火焰周围产生的淡蓝色光环与真正的闪火相混淆。

8 如果观察闪点与最初点火温度相差少于18 ℃,则此结果无效。应更换新试样重新进行测定,调整最初点火温度,直至得到有效结果,即此结果应比最初点火温度高18 ℃以上。

测定闪点方法和过程(开口闪点测定法)(1)

BWKS-109自动开口闪点测定仪适用标准: GB/T267-88 、ASTM D92、GB/T3536-2008,采用触摸屏代替键盘操作,液晶大屏幕LCD全中文显示人机对话界面,全屏触摸按键提示输入,方便快捷,开放式、模糊控制集成软件,模块化结构,符合国标、美国、欧盟等标准。应用于铁路,航空,电力,石油行业及科研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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