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又到了买年货的时刻。但是很多人发现,自己买的食物有点怪:
“啊!土豆”“奥利傲”“六颗核桃”……
一晃眼觉得没什么
但仔细看看这些名字
才发现是“山寨”的!
“冰动”“激动”“咏动”
你们让“脉动”无地自容……
“奥利傲”:我是仿的像……
“奥利给”:我是气势像……
“奥利奥”:是在下输了……
忽然多出来好多“兄弟姐妹”
“哎!土豆”,你是谁?
“啊!土豆”,啥事儿啊!
“哟!土豆”,你也是“山寨产品呢”?
↑“六个核桃” 与她的“假脸姐妹团”
上述这些“傻傻分不清”的食品
就是“山寨食品”
多是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装的食品
在小超市、小卖部、集市等地方泛滥
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当
“山寨食品” 擅长使用障眼法
目前,“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
一种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戏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质量和风味与“正品”相差甚远。如将“大白兔”变成“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冒充升级版等。
另一种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私自销售。
然而不法商家
生产、销售这些“山寨食品”
很有可能已经涉及到刑法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寨食品”为何屡禁不止?
农村一直以来都是山寨食品的主要销售集散地。山寨食品之所以能堂而皇之进入农村市场,一是成本低、利润高;二是监管触角鲜有触及,存在监管不力问题;三是偏远乡村农民鉴别识假能力有限;四是有些人明知道是山寨食品,但图便宜仍然购买。
假冒伪劣食品“大扫除”让“山寨食品”再见!
此前,央视曾曝光某“山寨饮料”的危害。其为“三无食品”,没有人知道这种饮料中加入了多少色素、甜味剂、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在曝光的生产场地不难看出,其生产环境一片狼狈,其中没有任何设备是对灌装、包装器具进行杀菌消毒的,因此卫生方面没有任何保证,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病毒的威胁。
这种山寨饮料,大多会贩卖到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而对于肝脏、肾脏等脏器还没有完全发育的孩子来说,喝了含糖量巨高、添加剂含量不明确的饮料之后,很容易会造成身体肥胖等问题,甚至会受到各种致病微生物的侵袭,出现相关疾病。
相关报道显示,每年都有地方会对“山寨食品”问题进行打击,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刚刚过去的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 重点关注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 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 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在惩治不法商家的同时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
要看仔细、看清楚
看真切、看明白
想消除“山寨食品”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提示来了↓↓↓
“山寨食品”以假乱真
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健康
更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
食品安全无小事
打击“山寨假货”
国家在行动!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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