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治报 购买二手车后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登记的车主承担责任还是实际使用车辆的车主责任?近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实际使用车辆的最后一手购车人承担赔偿责任,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买二手车不包过户的能买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买二手车不包过户的能买吗(便宜但不能过户二手车)

买二手车不包过户的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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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后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登记的车主承担责任还是实际使用车辆的车主责任?近日,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实际使用车辆的最后一手购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1月5日,费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丰田轿车一辆,并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2019年3月,因费某欠刘某的借款未还,故将该车作价抵给了刘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4月刘某将该车转卖给马某,也未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7月,马某将车以10.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同样未办理过户登记。王某运营一家4S店,购车后一直将该车放在展厅展览,后于2019年11月用于日常生活出行。2019年12月15日,王某在日常回家途中不慎将翟某撞伤。经鉴定,翟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万多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最后一次转让并实际使用车辆的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不服,认为应由登记的车主费某承担赔偿责任,并就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经过多手转让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即便最后一手的买车人不是登记的车主,即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是因客观原因无法购买,仍应承担事故受害一方的法定损失。新施行的民法典的一千二百一十条确认了同样的赔偿规则。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赔偿责任由最后一手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在于,该买车人实际控制车辆,也享有车辆实际运行带来的金钱、非金钱利益。正如本案中的王某,即便在购买案涉车辆后的5个多月时间里,将车辆放在展厅展览的时间长达4个月,实际上路行驶的时间仅短短一个多月,但王某也实际享有了案涉车辆展览带给自己的经济利益以及一个多月的出行方便,判决其承担责任合法合理。

法官提醒,经过多次转让的二手车,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基本已过保险期间,购车人因不持有车辆的行驶证而客观上无法购买新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通常是相当大的经济负担。所以,面对价格低、性能好但不能办理登记的二手车,买车人还请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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