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先把老房子提升卖相再出售

能加价

一激动签了约

但越想越不对劲

有人“买房”专挑老屋?

江苏省南京市的江女士(化姓)在秦淮区某老小区有一套70多平米的房屋,准备出售。

2021年夏天,江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与黄某签下合同,约定以215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屋出售,定金为5万元。与一般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同,在这份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一年后,也就是2022年的7月。

更为“特殊”的是补充协议,其中提到,江女士收下5万元定金后,需要在两周内交出房屋供黄某装修,黄某将这个老旧房屋提升卖相后再出售,等到房子卖出,由实际买家付钱给江女士,江女士到时则需根据黄某的要求,将房屋直接过户给买家。

补充协议写明房屋装修需要26.49万元,还针对这套房屋的“未来售价”进行了规划:一年内房屋售价高于215万元,全部溢价归黄某所有;一年后溢价超过215万元“成本价”和26.49万“装修费”的总和241.49万元,则江女士与黄某“四六分成”。

已签合同开始装修房子卖方违约(先帮你装修再帮你卖房)(1)

房产中介起诉,索要中介费当天,黄某也与房产中介签订了合同,约定中介费为4.3万元,但实际上,他并未支付这笔钱。合同签订后第二天,江女士提出,补充协议的约定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自己交房后就失去了对房子的实际控制,房子长期不在自己手里,也不能保证一年内能将房子以215万元卖出,明显不公平。几方沟通并报警后,江女士与黄某解除协议,并把5万元定金退还给了黄某。协议解除后不久,中介公司将江女士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索要中介费用4.3万元。庭审时,江女士表示,中介方和名义上的买房者黄某是“串通好的”,黄某根本不想买房子,是通过这个方式将自己房子骗到手后装修出租。另外,她还对这种交易方式提出质疑:“补充协议不提什么时候付全款,一年之后房子卖不掉怎么办也没有说法,他们的目的就是先把我房子骗到手!”黄某则表示,自己参与的是一种房屋交易模式,针对卖相不好的房子,可以先装修后卖房,卖房价格上去了,几方共同受益。他与中介已经合作大半年,有过几单成功交易,黄某认为,这笔4.3万元的中介费用应由江女士支付。法院:房产中介败诉

针对房产中介的诉请,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房产中介机构,未按照中介合同约定,促成真实的买卖合同成立。虽然三方之间有看似“成立”的合同,但从补充协议来看,“买方”不是真实的购房人,也没打算真正买房,只是一个长期从事“装修代理售房”业务并赚取差价的个人。从结果来看,中介公司“促成”的压根不是买卖二手房的交易,而是一份“先装修后售房”的委托合同。

法院还认为,专业房产中介机构应当认真遵照诚信原则,对合同履行期限、交易风险等重大交易事项尽到提示义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但在此案中,补充协议约定房款的支付期限是黄某实际将房屋出售后,这样的约定并不符合江女士作为一个普通卖房人能够接受的合理履行期限;另外,江女士签约不到两周就要交房,存在着房屋长期被他人无偿占有、又无权另行处置的潜在交易风险。

针对这些限制了江女士权利的不合理情况,房产中介既没有事先明确告知或进行风险提示,也未及时协调变更合同,法院认为房产中介没有尽到忠实报告的义务,判决房产中介败诉,江女士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法官:“先精装后卖房”需谨慎

该案中,“先精装后卖房”的补充协议约定虽然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潜在的交易风险。比如,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出售。

在另外的一些案件中,房子装修了一半,装修队无故撤场,房屋狼藉不堪,不仅房子短期内卖不出去,还给房主带来很多后续烦扰。

因此,这种交易模式市场上虽然存在,但尚不规范,纠纷时有发生,建议卖房人谨慎交易。

文章来源:公众号@秦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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