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是每个做子女应尽的义务

台中的纪先生,

今年58岁

在家中排行最小的,

7年来帮重病、中风的老母亲

支付1068万元(新台币)的费用,

事后他才发现对方竟有巨额的资产,

便改口7年来的费用都是“代垫款”,

要求母亲归还。

法院认为,

纪先生的付出属于子女尽孝道的部分,

并非代垫,

另不当得利的部分也不成立,

判纪先生败诉。

孝子7年为母亲治病245万(7年为母花245万治病)(1)

判决书指出,纪先生的妈妈2012年车祸后行动不便,纪先生出钱请看护全天候照料,直到2014、2015年连续两次中风,病情恶化才被送入护理之家。由于每月花费高昂,2012年至今7年的费用一共1068万元皆由纪先生支付。

孝子7年为母亲治病245万(7年为母花245万治病)(2)

纪先生主张,他日前发现妈妈财力丰厚,名下竟有大笔存款、不动产等,虽然他本为尽孝道才支付医药费,但哥哥们一毛未出,倘若妈妈意外走了,遗产均分让他觉得非常不公平,才会提出告诉,将支付的医药费改为“代垫款”,要求成为妈妈的监护人。

孝子7年为母亲治病245万(7年为母花245万治病)(3)

法官认为,纪先生并未和妈妈有委托关系,因此“代垫款”部分不成立。另外,纪先生提出不当得利部分,则因尽孝道是为人子女的责任,与法定扶养的不同,属于道德上的义务,因此请求无理。

网友热议:

@温:如果老太神志清醒,我觉得她太自私,这么多钱又带不走

@乐乐:再孝子,垫的医药费也应该还给他的呀,因为他不是独子,医药费应该由兄弟姐妹一起承担的,这个儿子已经做得很好了,以为母亲没钱,就一人独挡花了这么多医药费,事实上母亲很有钱,法律也应该公证一点,不然以后都不愿意做孝子了。

@丽贝卡:母亲也应该心里有数, 怎么分配财产吧。否则寒了这儿子的心

@Lavender: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孝道是必须的也是一回事,可是既然有那么大笔遗产,在得知这个儿子如此悉心照顾付出后起码应该提早公证遗产或许大部分留给尽到孝道的儿子,尽孝之人除非真的大无畏精神,否则真的会很伤尽孝道之人的心。最起码一碗水要端平!

@卜弈:首先应明白,孝道不是钱。但有时没钱,就尽不了孝道!孝顺父母,全体子女都有义务。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物质精神齐上,男女老幼一心,这才是孝道的本义!为母亲花钱,不应觉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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