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恶的距离》讲述的是一起精神病患随机杀人事件之后,受害者家属、加害者家属、辩护律师及其家属、一般的精神病患及其家属、公共媒体以及精神病院如何面对伤痕、重建生活的故事。整部剧泪点密集,高潮迭起,刺激观众以社会为维度,重审旧有的善恶观。
《我们与恶的距离》在评分网站豆瓣上获得了5万多观众高达9.5分的高评价。
目前的剧评大都肯定了《与恶》的观点立场,譬如将善恶去标签化、为精神病患去污名化、反思媒体作用等等,当然也出现了少量尖锐的批评。考察剧集的内容固然重要,不过也可能落入窠臼,或是一味肯定其观点如何正确,或是表明与其不同的立场观点。也许可以更进一步,借助人们对《与恶》的不同意见,更深地理解彼此期待何种正义,追求怎样的共同生活。那些让我们缠斗不休的剧情议题,或许埋藏着解读时代精神状况的钥匙。
《与恶》热播:思考时代精神状况的契机
时代的精神状况,如水似风,每个人都浸润其中却又难以清晰表述。这不禁令人回想起在时代转轨的1993至1996年间,大陆的人文学界曾经发起过一场“人文精神讨论”。当时,面对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与大众文化,知识分子对于人文精神的失落倍感焦虑。但由于未能找到有效的谈论方式,这场讨论最终流于空泛,影响有限。此后,在市场化与个体化的双重夹击下,发生着种种形变。知识界内外其实也从未放弃对之加以捕捉与把握的努力。而《与恶》的热播,无疑又为我们审视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契机。
在当下公共领域的情感表达以及对于精神状况的描述中,起码存在四条主要脉络。其一,情感市场的形成。他们或以心理“科学”之名,将“人”物化为若干指标,从而教人精确计算如何在人际交往中获利;或善于搅动时代的焦虑情绪,精准收割流量,然后再给出相应的抚慰商品。滚滚情绪流,在情感市场中俨然成了滔滔资本流。其二,情感的私人化或是圈层化。他们或将情感完全回收到个人层面,似乎只要用心理学“知识”解剖和认识自己,一切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或是寻求小圈子的支撑,孕育自己的“同温层”,以此抱团取暖,互相点亮。而对于公共事件,往往只能依靠媒体的转述,在“吃瓜”和“反转”间张扬自己的“正义感”。其三,低期待值的情绪氛围的形成。当下流行的“佛系”文化、“丧文化”以及“人间不值得”等种种观念,传递出了许多人在现实面前的无力感与虚无感。不少年轻人循此过早进入“中年心态”,主张与其失望,不如提前降低自己的期待值,以平衡情绪落差。其四,情感与精神状况成为学术研究的新的关注点。一些学者突破学院壁垒,开始尝试直面时代的精神状况,不再居高临下地批判,而是做出学理性的分析,将个体精神状况与历史、社会、政治等层面的因素相勾连,从中汲取思想资源(学者贺照田对于“潘晓讨论”和雷锋精神的分析便是示范)。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在我看来,对《与恶》的解读,不妨置于这四条脉络交织形成的对于时代精神状态的认知结构之中。《与恶》将个人痛苦与社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关联起来,由此观测了“恶”的形成机制及其复杂性。所有人都是局内人的故事设定,也就使得在公共视域内直面时代众人的苦痛挣扎成为了可能。由此看来,《与恶》更接近于前述当下认知时代精神状况的第四条脉络。而难能可贵的是,与可接受度不太高的学术语言不同,《与恶》贡献了一个十分可感的故事,把观众引向一道又一道错综复杂的道德选择题,让不同的“善恶观”在此碰撞。正是在争论的胶着点上,时代精神状况中的难题被凸显出来,而一种关注时代精神状态的建设性方式也由此展开。这大概是我们在《与恶》播完之后仍有必要重提此剧的最主要的理由所在。以下我将从三个争议点,逼近《与恶》里那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真问题。
议题一 理解加害者
伪善or止恶?
《与恶》最为人称道的,是它呈现了一个近乎来自上帝视角的“事件全景”,展现了随机杀人事件发生以后各方的真实处境,尤其深度聚焦于以往常被忽略的加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不少观众认为,正是此剧引导他们去关注这一群体,促发他们重新思考法律与道德、人权的关系问题,以及善和恶的边界何在。但批评意见也由此而生。在批评者看来,所谓“全景呈现”,并不意味着去“平均”地展现事件各方。《与恶》花了很大的篇幅塑造杀人犯李晓明的母亲和妹妹李大芝的人物形象。当掩面偷生的李母掏出内心的困惑——“天下没有哪一个爸爸妈妈要花二十年的时间去养一个杀人犯”,当李大芝面对受害人家属宋乔安大声喊出——“难道我和我家人连活下去的权利都没有吗”,无数观众泪花奔涌,剧情达到高潮。这的确是以往的同类影视剧中着墨不多的面向。而相比之下,受害者一方的展现在剧中却没有那么“惨”。比如受害者宋乔安、刘昭国一家虽痛失一子,但他们仍育有一女,而且夫妻二人皆为新闻行业的精英高管,宋乔安的妹妹和妹夫还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与心理医师。
在这些种种设定之下,直接的感官便是加害人来自底层,而受害人则为精英,观众自然会给予加害者及其家属更多的同情。此外,其他的受害者家庭在剧中扮演的大都只是一些功能性的角色,显得“毫无灵魂”。因此,有批评者认为《与恶》矫枉过正,以呈现全貌为名,却以加害者家属作为实际主角,具有明显的道德与价值倾向性。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在此基础之上,更严厉的对于《与恶》的质疑是“伪善”。在批评者看来,善恶可以去标签化,但不能模糊起码的道德底线。加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被理解,但所谓的“理解”如何与“脱罪”、“免死”、“圣母心”划清界限?更何况,这样的“理解”对受害者公平吗,谁又能跟受害者家属感同身受?难道只能被教导成为饱含慈悲之心的“完美受害者”吗?更有批评者尖锐地指出,如果事情发生到你的头上,你还会如此理性客观吗?
对于此类意见,剧中的辩护律师王赦的原型——台湾人权律师黄致豪反问道:“为了对抗怪物,我们必须变成怪物吗?”尝试去了解加害者,是为了从中寻找“恶”的形成机制与发展脉络,从而最大程度地预防“恶”的发生,教化潜在的“危险之人”,从而在根本上保护我们的共同生活。在黄致豪看来,没有人是天生的杀人犯,如果我们只是在每一次无法预料的恶性事件之后,最为迅速和本能地将杀人犯除之后快,我们将永远无法运用自己的能力,减少“恶”的发生。
这大概是两种对于“恶”的不同态度的冲突,即朴素正义观与现代犯罪学的对撞。在中国文化中,“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因果报应”是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法律信条,体现了民众最朴素的正义感与安全感。而现代国家最重要的治理目标之一,便是保障社会治安与个人安全。个人出于恐惧与安全的需要,也必须要以“重罪用重典”作为制度保障。因此,所谓的“理解加害者”,也就非常容易被看作是挑战常识和道德底线。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可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在另一方面,犯罪学家加罗法洛曾经总结道:“刑法只知道两个要素,即违法行为和刑法。而新犯罪学却认识到存在三个要素,即犯罪、罪犯以及制止的手段。”福柯在《法律精神病学中“危险个人”概念的演变》中指出,19世纪初精神病学开始涉足司法领域。这使得犯罪“病理学化”,犯罪开始被视作一种病症。法律精神病学认为,通过对罪犯的心理鉴定,可以剖析出“危险因素”及其形成原因。
在王赦和黄致豪看来,他们了解过的精神病患杀人犯,大多是因为长久的“疏离感”和“不安感”导致了极端行为的产生。如果在必要的时候拉他们一把,情况也许就不会这么糟糕。尤其在现代社会里,“不安感”和“疏离感”愈发普遍,如果依然对此处于无意识状态或坚持拒绝了解,那么“恶”就将变得愈发不可理喻,我们也将完全被动地面对“恶”的随机发生。有鉴于此,黄致豪持有司法教化与修复式司法的理念,这也延续了中国传统法律中“以礼入法”的经验(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对此有着精彩论述)。我们当然可以有无穷尽的关于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法律职能是否兼容的辩论,不过最关键的问题或许还是到底怎样才能让“我们”以及身处的社会少受伤害?
议题二 关注精神病患
免死“精”牌or重建人道?
在这部仅有十集的精悍之作中,几乎每集的开头都会播报一则社会热点新闻,并附上网友们的犀利留言,舆论场上一片腥风血雨。第四集《病识感》片头,虐杀儿童的犯人陈昌因为被鉴定患有思觉失调症(旧名“精神分裂症”)而免得一死,被判处无期徒刑。人气最高的留言道:“免死‘精’牌,我也要来一张”,“禽兽和律师一起装疯卖傻,律师自己带回家教化好了”。留言的对错不是关键,关键在于这些留言呈现了民众普遍的观念状态与内心的道德感。剧集内容的展开,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与大多数人面对重大事件时的直观反应进行对话,试图引导观众形成更为全面、理性、辩证的看法。倾听、关爱、理解和包容被拧成了“黑暗里抓得到的线”(见主题曲《别让我走远》)。而精神病患这个社会边缘群体,也成为了本剧的重点理解对象。
精神病患到底是可怜之人,还是危险之人?从不同的立场看过去,会有截然不同的结论。司法审判中的精神鉴定,到底是维护了法律面前人权平等和司法正义,还是沦为了对罪犯的包庇,着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即使再关注司法精神鉴定的结果,都无法准确知晓其成果的科学性到底有多少。因为精神鉴定的专业性非常强,需要通过专业会谈、测验、检查以及访谈相关人士等多种手段,凭借有限素材回溯犯罪过程的“精神状态断面”,推定犯罪时刻的意识状态与责任能力。而且,不像生理性疾病有明确的指标数值作为判断标准,不同的精神鉴定方法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并不完全不同,因而难以避免主观色彩。在法庭上,精神鉴定还需要用通俗的语言向非医学专业背景者论证自己的推论。杨天围的《以疯狂之名:英美精神异常抗辩史》一书就结合具体案例对司法精神鉴定工作有过详细梳理。总之,非专业人士对这一过程的准确性难以判断,对其结果又高度关注,在两者的张力之间产生种种担忧也是无可非议。可见,消除“伪善”,恰切地惩恶扬善,绝不只是一种态度,而要求必须同时兼顾司法、科学与人性。
专业手段尚且面临诸种拷问,普通人理解精神病患更是十分困难。《与恶》尝试表现思觉失调患者应思聪的身体感受,多次呈现幻听、幻视的场景,让观众对这一病症有了直观的体验。《与恶》的正面效果之一,便是刺激某些观众开始认真思考,如果身边出现类似应思聪这样的精神病患,我们该如何面对?台湾学者林淑蓉曾在1999至2005年间在某精神病医疗机构进行长期田野调查,努力透过思觉失调症患者的幻觉经验去理解他们的生活世界,尤其是对情绪和行动的影响(具体可参看,收入蔡友月、陈嘉新编《不正常的人:台湾精神医学与现代性的治理》一书中的林淑蓉《身体、意象与变异的自我感——精神分裂患者的主体经验》一文)。不过专业研究一时间还无法改变人们对精神病患的惯常印象,基本的知识普及依然非常滞后。此外,精神病患就医条例虽经修订,既努力防止“被精神病”的乱象,又要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及时就医。但在落实过程中,依旧困难重重,精神病患面对着就医难、出院难、回归社会更难的现实状况。在此前提下,精神病患的去污名化与普通民众的生活诉求如何兼得,还有着相当漫长的过程。《与恶》在观众群中引起的两歧反应便是这一状况的真实投射。
议题三 光明的尾巴
用爱发电or人间必备?
对犯罪原因的追索,经常会落到个性特点、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社会暴力与不平等机制上。剧中的精神病患应思聪最终没有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与姐姐和家人的关爱、同学的帮助以及心理医师的疏导是分不开的。《与恶》的导向,主要还是靠爱与理解去“翻新”、“净化”我们的“社会土壤”。在家庭和社会各方力量(政府部门的作用在剧中是缺失的)的共同努力下,去找寻“躲在云后的希望”。对此,有批评者认为这不过是“用爱发电”,是太过一厢情愿的理想主义和头脑懒惰的产物。在他们看来,只有社会制度、现实规则与司法实践,才是有力而可靠的,因为“爱”实在是太虚无缥缈了。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面对现实中的诸多难题,《与恶》无力确定地给出一条根本的改善之道,我们也不必对一部电视剧求全责备。它留给我们一个光明的尾巴。我在《:如何对大团圆结局说不?》一文中曾对该剧的大团圆结局进行批判性分析,《与恶》同样也是大团圆结局,但其温情默默不像《都挺好》那样令人尴尬。虽然剧情节奏略显仓促,《与恶》却给出了面对苦难时的希望。正如插曲《路过人间》里唱道:“人对爱和永远,应该有幻觉。”正是在困难面前的那一股真气,“笑开来好运才会来”式的迷信,让心碎者重建了对生活的信仰。批评者认为,尽管《与恶》可以自圆其说,但在现实面前莫不是太过“理想”了吗?
或许可以追问的是,为什么大家都不相信“爱”了?在我们的时代意识中,与政经结构、国际格局、经济基础、制度契约和丛林法则比起来,“爱”显得太过抽象、幼稚、迷狂,无法解释这个世界的机构和运转逻辑,反而容易使人迷失于幻象中。罗曼司就这样终结了吗?这或许源于一种悖论的境地: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去改变现实,使之成为善的、美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又深深地知道自己的渺小,无时无刻不在承受着外部力量的规约。我们渴望爱,却又如此不满足,希望将生活的理想能够牢牢地站在更为确定的根基之上。然而,谁又能保证,当我们让渡出自己的真情、心跳与幻想,就一定能收获确定的幸福呢?这也是一个长久的难题,如何看待人的意志和能动性?或者说在一个越来越被技术、政治、资本规定好的生活秩序中,人还如何散发自己的光与热?
《我们与恶的距离》剧照。
《与恶》抛出的问题,远比它能够提供的解决方案多得多。但它抛出的问题及其抛出问题的方式其实便是它的意义。它提供了一种讨论时代精神状况的可能途径。它让我们作为局内人去思考问题出在哪里。与“吃瓜”式的消遣不同,它让善与恶的思考变得与“我们”息息有关。因为在全景式的图景中,我们总是某一位置上的一员,总会与突发事件发生必然关联。《与恶》将彼此交织的社会之网融入多线叙事中,把我们结结实实地绑到一起,赋予精神状况以真正的公共性,而这在当前无疑正是极为稀缺的。它没有回避,而是直面我们内心共同的恐惧,在此基础上启发大家寻求继续生活的可能性。它既拥有努力把握“事件全貌”的野心,又沉入到了情、理、法纠葛的那些幽暗地带,执着于那些无法以孰对孰错轻易判定的“难念的经”。
这意味着,对精神状况的讨论不再是脱离实际的概念游戏,而是要在一次次具体的道德选择甚至历险中展开。如同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观众在观看《与恶》时被代入到具体情境中,思索应当如何应对突如而至的“恶”。
《与恶》脱胎于大量采写调查,以台湾真实案件为原型(包括2012年台南汤姆熊随机杀人案,2014年台北郑捷随机杀人事件等),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和典型化,提炼出实践中最难以处理的部分(本文扼要分析了其中三个主要的方面),从而为辩证地、及物地、可感地展开讨论提供了中介平台,提升了思考的有效性。
阿伦特曾经提醒我们,丧失思维能力之时,恶便会真的降临。而当我们的思维能力延展一分,恶便会被逼退一寸。在人间行走,必要怀有这份英勇。
作者:李静;编辑:走走、沈河西 校对: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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