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编造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更无理的是,这些国家无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肆意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有哪些内容?对下一步采取反制行动会带来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是我国为了反制、反击、反对外国对中国搞的所谓“单边制裁”,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专项立法。
本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外交基本政策和原则立场;二、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和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三、反制措施;四、反制工作机制;五、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反击某些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廖诗评说:“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向自己国家的国民,向全世界各个国家宣布,我们不接受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单边制裁措施,这是对国家立场的宣示。”
近年来,被纳入所谓“制裁”名单的实体和个人越来越多。
攻击和抹黑新疆棉花生产存在“强迫劳动”问题,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实施制裁是其中之一。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疆相关部门负责人、纺织等行业负责人、专家学者和企业员工,与中外媒体面对面交流,进一步澄清事实、讲明真相。去年,美国商务部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制裁。发布会上,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的前纺清花挡车工艾克拜尔·吐鲁洪和其他工人,纷纷以现场出席和视频的方式告诉世界,所谓的“强迫劳动”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行业协会副会长刘清江说:“新疆纺织产业已成为全球纺织供应链中重要的一环,‘洁白的新疆棉花不容抹黑’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我们真诚欢迎不带偏见的各国机构、企业到新疆来,实地走访考察我们的纺织服装工厂,独立了解、判断相关事实。我相信,谎言终究掩盖不了真相,事实定将战胜谬论!”
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所谓的“制裁”,公然干涉中国内政。香港属于中国领土,香港问题是中国内政。但2019年11月,美国参议院竟然通过了所谓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对香港事务进行粗暴干涉,此举不仅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多位国际人士也纷纷指出,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美国没有发言权。
不仅是“2019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2019台北法案”、“2020年香港自治法案”、“2020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2020年西藏政策及支持法案”等,美国国内出台了一系列干涉中国内政的法案,并根据这些所谓的国内法,对中国的相关机构、组织、个人等采取非法制裁措施。
事实上,不干涉内政是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的基本准则。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明确宣告:“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实际上从1989年以来,联合国大会已经通过决议要求美国停止,但是美国这么多年来都是我行我素,美国不考虑联合国宪章还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来做出制裁措施,而是根据自己国内的政治需要,肆意地武断地做出所谓的制裁,干涉别国内政,威胁外国的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已经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和个人、实体,实施相应的反制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从中国法律体系上来看,这些都是在行政层面上的措施,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它的位阶不高,相应的法律适用范围也不够广泛。”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今年全国“两会”前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议案。专业人士指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各国的正当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说:“每个国家都有权维护自己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在自己的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遭受侵犯的时候,做出回应,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当行为,符合国际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比如2018年俄罗斯曾经制订了关于针对美国以及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反措施法,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一些盟友包括加拿大、欧盟等,为了应对美国的所谓长臂管辖,单边制裁,也制定了阻断法。”
为适应加快推进涉外立法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较短的时间里,起草、审议并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充实了我国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反外国制裁法最引人注目的在于一个“反”字,也就是其反制属性,而非主动制裁。反外国制裁法重申了中国长期以来奉行的基本外交政策和原则立场,郑重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专业人士强调,反外国制裁法是一部指向性、针对性都很强的专门法律,与某些西方国家惯用的“单边制裁”等霸凌做法,有着本质区别。
霍政欣说:“美国和这些西方国家动辄以涉港、涉疆、涉藏或者涉台事项制裁中国,明显违背了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他们的制裁在国际法上是非法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来而不往非礼也’,还有一句话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样的立法不仅在国际法上符合反制属性和对等属性,也符合中国的一贯外交哲学和整体原则。”
反外国制裁法明确规定了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和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其中规定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是,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包括: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上述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二是除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同时,关于反制措施,反外国制裁法中也非常明确:一是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是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同时,还作了一个兜底性规定,即“其他必要措施”。
在实际的反制裁实践中,不同的制裁措施,由不同的行政部门实施。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国家法律,反外国制裁法对今后国务院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在具体实践中展开反制裁措施,也给予了充分授权。
廖诗评说:“明确了这一点之后,各个职能部门就可以在人大授权基础之上,制定在反制裁法框架下更细化的措施,去处理实践当中所碰到的一些问题。”
霍政欣说:“这样一部综合性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为今后在实践中展开反制裁措施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
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和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我们可以依法有力反制一些外国国家和组织对我国的遏制打压,提升我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值得注意的是,6月10日与反外国制裁法同时通过的还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此前,中国还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这其实都表明,我们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强调遵守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准则,切实维护正常国际秩序的正义之举,和我们进一步坚持改革开放并不矛盾。制定实施反外国制裁法也绝对不会影响到改革开放的大局。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意志也同样坚定不移。
制片人丨刘雪松 李作诗
编辑丨牛彦敏 王洪禹
摄像丨张敏
责编丨温娜 陈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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