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0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琼海市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办法》就个人建房的建筑层高、退线、层数、风格及审批等逐一进行了明确,有效期5年。此前已实施了8年多的《琼海市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被废止。
正在施工中的一处私宅建筑。记者苏桂除摄
新《办法》未出台之前,琼海市纪委监委在调研中发现,琼海市在审批个人建房中存在标准、依据等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规划审批弹性空间大,容易滋生腐败。该委于2021年7月向该领域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对修订完善我市个人建房规划报建审批相关规定的监察建议》,最终促成新《办法》出台。
《办法》明确,城镇规划区内所有个人建房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鼓励个人建房采取“整合用地、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或“联体设计、联体报建、联体施工、统一验收”的模式。
个人建房底层高度不得大于或等于4.9米,底层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5米;屋顶采用上人平屋式的,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1.2米;屋顶采用不上人平屋式的,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6米;屋顶采用坡屋面形式的,坡屋顶高度不得超过顶层高度的三分之二。
正在施工中的一处建筑。记者苏桂除摄
《办法》指出,位于镇规划区、各农场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个人建房道路红线宽度参照以上高度规定,但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5层,建筑的立面应按照“一域一特色,一城(镇)一风貌”的原则,结合琼海市历史文脉及人文环境特点,统筹协调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
位于嘉积城区主干道交叉口处、重要路段的,在确保其消防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建筑高度可不受以上规定高度约束,但项目设计方案须提交琼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
《办法》要求,个人建房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范围。建筑控制线原则按已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内容要求退线。个人建房不得妨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不得对相邻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安全造成损坏及影响。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范围内个人建房,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法》称,在城市规划区及镇规划区内建设的,个人建房户持相关材料向琼海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部门依法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公示。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和要求在文字表述上更加精准,对一些容易产生分歧的表述进行了修正,特别是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老城区遗留下来的一些历史问题明确了具体处置措施,为个人建房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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