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材分析
(一)教材结构
(二)教材变动
1.对考试影响比较大的:
第一、二章:《民法总则》
第六章:《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2.具体变动:
第一章 P13:根据《民法总则》调整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界定;(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
第二章 P21、25-28:根据《民法总则》调整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2)生效要件;(3)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4)撤销权的期限。
P32:根据《民法总则》调整代理制度:(1)代理的种类;(2)职务代理。
P35-37:根据《民法总则》调整诉讼时效制度:(1)适用对象;(2)种类;(3)起算点;(4)诉讼时效中止。
第六章 P171-174、178-180、200-201:新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1)决议制度;(2)知情权;(3)分红权;(4)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5)股东代表诉讼。
P175:新增股东义务中的清算义务。
P209:调整公司减资的文字表述。
第七章 P246-247: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调整网上和网下同时发行的机制。
第八章 P310-3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新增“四、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第十二章 P528-529: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新增“3.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的报告制度”。
P549:调整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
(三)重难点分布
重要性 难度性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 ★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物权法 ★★ ★★★
第四章 合同法 ★★★ ★★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 ★★ ★
第六章 公司法 ★★★ ★★
第七章 证券法 ★★★ ★★★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 ★★★ ★★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 ★★★ ★★★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 ★ ★★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 ★ ★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 ★★ ★★
二、考试分析
(一)难度分析
(二)题型说明
单选题 24×1=24分
多选题 14×1.5=21分
案例分析题 4题共55分
(三)题型特点
单选题 ■判分标准: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训练技巧: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多选题 ■判分标准: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2~4个正确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训练技巧:多做归纳总结;敢于下手。
案例题 ■答题模板: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本题中,……。
■常考章节:合同法( 物权法)、证券法( 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
■训练技巧:背诵法条;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三、备考分析
1.能不能不看教材,直接看讲义?
答:老师的讲义不可能覆盖全部,个别小细节仍需要在教材上找到答案。但由于很多考生需要同时备考几科,所以建议平时学习以讲义为纲,教材辅之,平时记忆背诵的内容以讲义为准。
2.只看讲义或习题册,不听课行不行?
答:建议听课件,老师的讲解便于理解,反倒会节省时间。对于有基础的同学,之前掌握的较好的章节可以不听。另外,只看习题册也不行,目前的习题册虽列有重点内容,但考生往往很难抓住出题方向,所以建议在听课完毕的基础上辅之以习题册。
3.看几遍合适?
答:建议一章搞明白再进入下一章,不要一味追求快,一味追求遍数多。事实证明,若是保证质量的话,一遍基础加冲刺即可。若一遍后仍然做题正确率不高,再针对正确率不高的考点,开始第二轮或第三轮的学习。
4.我应该做什么题?
答:(1)真题;
(2)基础班和习题班的习题(基础班课上做,习题班课前做);
(3)习题册(建议听完一章做一章);
(4)模拟题若干套(考前做)。
5.如何提升我的听课质量?
答:(1)听课要一鼓作气;
(2)听课要有代入感;
(3)专心;
(4)学会记笔记;
(5)学会利用导图建立框架,并完善细节。
6.我应该如何分配时间?
答:(1)第一轮:建议利用3-4个月完成基础班或强化班的学习;
(2)第二轮:建议利用1-2个月完成习题班的学习;
(3)第三轮:建议利用最后一个月冲刺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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