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按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制度,审批动火作业申请以及现场的监督管理,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
安全开展动火作业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火作业管理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该明确适用范围、动火作业级别及要求。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动作作业,规定了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等。
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
(1)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3)各种受压设备进行动火作业;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进行动火作业;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许可
1、按照动火级别制定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需要填报动火作业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人员、作业内容、防护措施以及审批人员。
2、申请人应按《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 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 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作业人。
4、一份《 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适用一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延期或未作业应当重新申请。
三、防护措施
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必须要把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2、电焊作业回路应接到焊接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时,应该采取措施防止火花四溅。
4、动火作业前要配备好消防器材,清楚周边易燃物品。
5、作业前检查设备。器具的完好性。
6、使用气瓶焊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该保持安全距离,不准倾斜放置。
四、现场监督
监督人要有责任心、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监督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督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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