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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非法渔获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玉获公布五起“长江禁渔”经典案例。
西部网讯(记者 苏静萌)今天(9月16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玉获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公布了五大长江禁渔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陕西省公安厅共侦办非法捕捞刑事案件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人,查办涉渔行政案件68起,查扣涉案“三无”渔船30艘,打掉非法捕捞团伙2个,查获非法捕捞器具130具,渔获物289.54公斤。
案例一
案件名称: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汉中市镇巴县公安局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发现,谭某某利用自己购买的电瓶、逆变器和导电杆自制电鱼器,利用自制橡皮筏在汉中市镇巴县楮河兴隆镇黑水塘段水域非法捕捞泉鱼93公斤,获利5860元。随后公安机关开展扩线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查获作案用橡皮筏一艘,电鱼器一个,渔获物共计93公斤。
案例二
案件名称:谭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1年10月28日,汉中市镇巴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兴隆镇谭某在楮河流域非法捕捞野生鱼线索,县局抽调警力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全力侦查,长线经营,历时4个月,成功侦破谭某某、李某某、罗某某、雷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大鲵、水獭、多鳞白甲鱼等)串案,查扣禁用工具电鱼器2套、粘网6 副、抄网5个、野生大鲵1尾,泉鱼等各类渔获物30余斤。目前,该案已刑事拘留6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案件名称:聂某某、马某某、但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2年6月7日10时许,安康市白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电鱼。经查,犯罪嫌疑人聂某某、马某某、但某某三人在禁渔区内,利用电鱼工具对南岔河里的野生鱼类进行捕捞,当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现场扣押电鱼工具一副、捧鱼木棍一根,装鱼塑料桶一个和鱼获(野生鱼90条,后称重1.015),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案件名称: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2年5月9日,安康市岚皋县公安局堰门派出所对辖区河道进行巡查时,现场查获李某某利用粘网非法捕鱼,收缴粘网4副,杂鱼1.45Kg。经岚皋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某捕捞行为和工具进行认定,结果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目前,该局已依法对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立案侦查。
案例五
案件名称: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1年2月,陈某利用鱼箱在汉中市勉县温泉镇坝村汉江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次日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带至勉县县城进行售卖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扣运托车一辆、鱼箱一套、增氧泵一套及渔获物21.3公斤。
编辑:武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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