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李兆娣)近日,快递员未按包裹载明的“送货上楼”约定服务,重庆79岁老人搬运22斤快递上楼途中猝死的新闻引发关注,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老人取快递摔伤谁负责?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老人取快递摔伤谁负责(79岁老人取件爬楼时猝死)

老人取快递摔伤谁负责

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李兆娣)近日,快递员未按包裹载明的“送货上楼”约定服务,重庆79岁老人搬运22斤快递上楼途中猝死的新闻引发关注。

快递公司是否违约?快递员不送货上门与老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就该事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央广网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快递员未送货上门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媒体报道,涉事快递面单显示,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包裹重约22斤,而老人家位于6楼,且所住楼并无电梯。

“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交货方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据民法典规定,快递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承担送货上门的合同义务。”北京市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卫法认为,快递员并未按照约定完成送货上门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并且由于这种违约行为造成了老人死亡的结果,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快递公司回应称,客户电话沟通时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那么,老人接到电话后表示正在下楼,是否意味着对交付方式的变更呢?

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溪看来,老人下楼本身并不意味着他要改变原先送货上门的交付方式,而且快递员有义务事先告知客户可以送货上门,但是据快递公司提供的通话录音,快递员在电话中与老人确认地址时并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所以,“送货方式并没有变更,而且快递员也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

快递员未送货上门与老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那么,老人的死亡结果是否属于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即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网友质疑。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森解释:“对于造成老人死亡后果,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与快递公司的送货方式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若主张快递公司应对老人去世结果承担责任,即因快递员未尽到相应义务造成老人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则需结合双方协商的送货方式、老人身体基础情况、死亡原因与负重爬楼的关系等进行进一步的举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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