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许张超 丁玲

9月27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新修订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标志》)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标准新增或更改“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交通标志。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魏宏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也快速发展,对交通管理和基础设施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中国已全面进入汽车社会,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亿辆,在汽车时代,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看似“小设施”,却蕴含着服务公众出行“大民生”,因此结合新形势适时修订本标准。

记者注意到,为适应更加复杂的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更高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针对道路使用者的反应特性,还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并增加了“交通标志字体”“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在新增道路标志方面,如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增加了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非机动车推行标志;在更改道路标志方面,如更改了街道名称标志版面文字排列方式的规定,在“新街口外大街”示例中,街道名称文字排列由多行或多列变成一列或一行。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实施以后,全国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是否要按照新要求全部更新一遍?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副司长林强表示,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实施后不会带来大规模的交通标志更换,是一个逐步更换完善的过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考虑三种情形:

一是自实施之日起,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应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实施,已按照上一版规定设置的交通标志在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二是周边的路网发生变化时,相关路网中与新变化有关的标志应同步调整;

三是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调整相应的标志设置。

交通标志最新规定(道路交通标志上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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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杨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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