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管理制度 . 患者安全、医疗风险、纠纷防范制度(5)

患者入院流程及管理制度(临床管理制度.)(1)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一、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二、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康复科知情同意书需包含对康复患者及家属进行预期目标的确认及对患者病情及所能承受能力的确认内容。

三、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患者为意识障碍、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可由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人员担任)。

四、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 替代医疗方案、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需要采取保护性医疗方式的患者, 例如恶性肿瘤患者,要选择适当的告知方式。康复医师、治疗师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康复治 疗计划/方案,包括各种程序的内容与训练目的、方向性、期间、预后预测、禁忌等。患者及 家属需了解康复治疗计划/方案、患者的预期目标,并积极主动参与康复治疗。

五、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患者的理解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方可实施;使用高价格等特殊药品器械时,必须把使用目的、所需费用等详细告知病人,征求患者及家属 的意见,得到患者的同意并签名。手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进行,知情同意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六、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报告科主任,并获得医院授权同意后立即实施救治。

七、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患者作进一步解释,充分告知拒绝诊疗可能导致不良后果,若仍拒绝接受,也应在病程记录并患方签字确认,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八、如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及签名。

九、手术、麻醉、有创诊疗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或有创诊疗知情同意书,如非患者本人必须签订授权委托书。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拟施手术、麻醉、有创诊疗的相关情况、手术风险与利弊、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获取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十、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十一、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査、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 疗的意见。

十二、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十三、死亡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患者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十四、术前履行知情同意书:正常情况下术前一天,特殊(疑难、危重、新技术等)要求术前2-3天进行。

十五、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近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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