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有哪些不同)(1)

当事人在起诉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当事人经常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混为一谈,其实这两方面是大相径庭的,其从本质上与内容上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虽然理论基础有共通之处,但确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之下有明显区别。

起诉期限,关系到起诉是否能被法院受理的法定条件。具体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以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民事实体法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诉讼法概念。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力的法律事实持续满一定期限后该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效果。二者有一下几点不同:

第一、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不同

二者虽都是为了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起诉期限关乎到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要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

而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第二、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指导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是否可中止、中断不同。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现行只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直接予以扣除;二是确有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应由法院查明后可以延长。

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有法定事由,便应依法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对比较宽松。

第三、超过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结果不同。

起诉期限属于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行政相对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此时行政相对人丧失了起诉权。

而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仍应受理案件,且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私法属性,在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上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审理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时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