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桓公二年,公元前七一零年。周桓王十年,齐僖二十一年,晋哀八年,曲沃武公六年,卫宣九年,蔡桓五年,郑庄三十四年,曹桓四十七年,陈桓三十五年,栖杞武四十一年,宋殇十年,秦宁六年,楚武三十一年。

春秋桓公十五年解读(春秋日课十三桓公二年)(1)

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左: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惧,遂弑殇公。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

公: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其义形于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

谷: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

经: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左:会于稷,以成宋乱,为赂故,立华氏也。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孔父嘉为司马,督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马则然。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公: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隐贤而桓贱也。

谷: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于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宋也,以是为讨之鼎也。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也。

经: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左: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非礼也。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钖,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旗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

*文意上,此段中心为“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一句(“文物”双声、“声明”叠韵)。“俭而有度”,讲是礼器的根本原则,最庄重(大)的场合都以俭为尚。礼是情景化的,具体场合有相应合适的礼节,不同的尊重程度提醒在不同的行事举止(仪)上,形而下的话,服饰车马器物上也有区别。

*但这种度(区别)不以贵重与否来体现,无需通过拔高最高等级的奢侈程度来体现等差。上文列举“数、文、物、声、明”,这些都是可以展示差别的各种维度,多维度有各种组合,坐标系一多,自然可应对的场合也就多了。“礼”如果按照具体条目看十分繁琐,但礼的根本在于体现区别。因此在三礼中,经常可以看到,孔子言行总根据某场合的具体情况对一般的礼规进行增减,这些做法可以看做是在“数、文、物、声、明”这多维坐标系中对该具体情境进行“合礼”的“校正”。

左: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

*上两段讲了礼器的功用,是用器昭德,置之太庙,起的是示范的作用,重德不重贵,太庙本身也不以华丽为尚。作为贿赂,肯定要是好东西,郜鼎作为亡国的战利品,是国家级的用具确实贵重。年轻的桓公心里想的可能是,收到了贵重的东西,自己高兴,也想摆在太庙里,祭祀时候祖宗看到好器物也会高兴,但是这种做法却起到糟糕的作用,一是收受此器的原因是孔父嘉为了笼络鲁公,二是亡国之器不祥。

公: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器从名,地从主人。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器之与人,非有即尔。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

经:秋,七月,杞侯来朝。九月,入杞。

左:杞侯来朝,不敬,杞侯归,乃谋伐之。九月,入杞,讨不敬也。

公:秋,七月,纪侯来朝。蔡侯、郑伯会于邓。离不言会,此其言会何?盖邓与会尔。

谷:秋,七月,纪侯来朝。朝时,此其月何也?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己即是事而朝之。

经:滕子来朝。

经: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左: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左: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

*条之役晋败,所以太子仇恶名,千亩之战胜,所以成师佳名。条(戎)在今夏县,千亩也是地名,在今安泽。名以制义,但是对于一个刚出生的孩子来说,其性格之类的特质都未显现,此时取名必然“名不副实”,所以孩子的取名都是取决于长辈的意愿、心情、期待等。师服没说取名的原则,说的是“名、义、礼、政、民”这一条因果链,如果给孩子取名太过随意,日后会造成影响。因为名字是每个人最常听到的词语,长久以后,名字对其个人有心理暗示,对呼叫此名的其他人同样也会造成影响。

*辞义方面,“义以出礼”,语词是区别意义的,礼制是区别情境的,两者因这个“区别性”的特征可以相配。“礼以体政”应看繁体,“禮以體政”,声旁相同,因此有辞格,这里的体意思是将抽象的礼具体化成政令,倒过来就是政令制定的出发点归结起来就是“礼”。“政以正民”中政和正也是同音相训。有趣的是,这整句话,从“名”到“民”,有种近音的循环感,我愿意相信是一种文字游戏。

左: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左: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春秋桓公十五年解读(春秋日课十三桓公二年)(2)

晋世系

经:蔡侯郑伯会于邓。

左: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

春秋桓公十五年解读(春秋日课十三桓公二年)(3)

春秋桓公十五年解读(春秋日课十三桓公二年)(4)

本篇所涉诸地以红框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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