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所谓的顶流明星,一出场就是热度第一的话题!
12月7号蔡某某演唱会违规演出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人说蔡某某要凉凉了,国家队亲自下场点名批评了,也有大量的粉丝说,我们家的艺人是被冤枉的!
到底是哪里违规了?
我们来看:的确,国家队入场了!
文化和旅游部在12月3号发出的一则通报,通报上说了,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全国各地检查了经营单位1.8万余家次,责令改正66家次,办结案件153件。
然后还通报了五个典型案例,第五个就是蔡某某演唱会违规演出的案例。
到底哪里违规了呢?
有两个重点:一是不具备演员经纪机构合法资质,二是存在侵害公众正常购票观演权益的风险。
很快,网络媒体纷纷跟进,说通过查询,有一家叫上海圣臻的文化公司,11月4号因为擅自从事经营性演出,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过行政处罚,罚了7万块。
而这场演出呢,网络媒体表示,应该就是7月17号的蔡徐坤的北京演唱会。
虽然说很多信息都能够对应上,但是呢,这还仅仅是网络的猜测而已,蔡徐坤的粉丝不乐意了,很快啊,在网络当中就有人晒出了蔡徐坤北京演唱会的批文,说我们是拿到了许可决定的。
蔡某某被冤枉了吗?我们来看,这一份网络曝光的营业性演出许可决定,主办单位写的是一个叫做永稻星的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但是承办,也就是说实际来操纵这个演唱会的,却有可能是上海圣臻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就有点儿偷梁换柱的意思了。
所以我们来看在文化旅游部的通告当中,其实写得非常清楚:蔡某某的代理公司上海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具备演员经纪机构合法资质。
利用其独占性艺人资源,在该艺人巡回演唱会北京站演出活动中,实际负责演出内容、演出票务、收入结算等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代理公司,没有资质,但实际负责,这肯定不行!
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存在侵害公众正常购票观演权益的风险。有网友猜测说,是蔡某某自己倒卖黄牛票,这是蔡某某跟黄牛合作割粉丝的韭菜。
粉丝们回应这也太冤枉了,说当时这个演唱会啊,是蔡徐坤向抗疫的医护人员致敬,给他们免费赠票了。恰恰是因为赠票,让黄牛利益受损,所以被黄牛举报了。
我们还是来看文旅部的通告啊,明确说到的是:存在侵害公众正常购票观演权益的风险,存在风险,就是说还没有真的侵害了公众的正常购票和观演的权利。
另外在网传的那一份处罚单里头,对上海圣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时候也明确提到了“无违法所得”。
如果这份网传的处罚书是真的,单纯从这个角度来看,也应该是没有产生真正的侵害公众正常购票观演权益的行为。
什么是演出许可证?
有粉丝说了,我赠票,我一分钱都没有收!那也不行,你只要是营业性的演出,你就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你售票了,你就要保障公众正常的购票和观演的权利。
而且只要是营业性的演出,你就必须要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证呢?它难不难办呢?
我们来学习一下,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官网上很容易就可以查询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细则,我们帮大家划一下重点啊。
首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话就不难,如果只是大陆的演出团体提前3个工作日去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行,如果快的话当天就可以取得行政许可的通知书,如果涉及港澳台、外籍,提前20天。
那谁能申请呢?一般是演出经纪机构。
这就提到另外一个证书了,叫做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这个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不一样的,是两个证书。
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是一个职业证书,是指个人可以担任演出的经纪人。而一般情况下,要成立演艺经纪机构必须要有3个或者3个以上演出经纪人才可以。
所以你去申请这一场演出的许可证的话,你肯定需要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包括经纪人的资格证书,除此之外还有演出场地的安保啊,消防啊,如果是临时搭建的舞台,还需要验收等等。
公众人物应谨言慎行其实在文化和旅游部的这一份通告当中,举了5个例子,还有艺人PGxxx、网红郭某某同样也是因为没有获得许可证就演出被点名批评了,更搞笑的是郭某某还没来得及演呢,就被公安机关逮捕了,这两位是谁呢?也有很多网友也都猜对了。
如果说是违法,比如说,涉嫌强奸的,吸毒的,还有偷税漏税的,这肯定是劣迹艺人啊,还有第8条的第14点,违背伦理道德或者是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大家想想,代孕完了不要孩子的。
在举办演唱会之前,是不是应该对相关的合作方,包括相关的手续进行核实呢?我想这次对艺人,或者说整个艺人的团队都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劣迹艺人怎么定义?网友也在说说蔡某某他不是第1次出问题了啊,前不久刚刚出现过卖空气专辑的问题,一张新专辑,已经卖出去8000万了,结果呢还有6首歌都没出上线呢!
被媒体曝光之后呢,蔡徐坤工作室出来道歉,这次又出现演唱会的问题,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属于劣迹艺人的行为吗?
这个我们也是不能够随便下定义的,是不是劣迹艺人,也是有相关管理办法来认定的。
2021年2月5日,《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
根据管理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如果说是违法,比如说,涉嫌强奸的,吸毒的,还有偷税漏税的,这肯定是劣迹艺人啊,还有第8条的第14点,违背伦理道德或者是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大家想想,代孕完了不要孩子的。
对于劣迹艺人我们当然要坚决抵制,但是也不能随随便便的就给艺人下定义,贴标签。
对了,还有一点,特别强调一下:《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提到了: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
这个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到了,第二十九条,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环境文旅部在相关的通告当中提到,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地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加强演出市场执法监管,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环境。
这个我是点赞的,而且我觉得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明明白白消费,尤其是那些粉丝,作为忠实的消费者,更应该跟偶像一起好好学习,健康成长!#文旅部:蔡某某演唱会违规演出##文旅部通报蔡某某演唱会违规演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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