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两重天,没有编制,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暂时性非在编人员”,是正式职工,但因为超编调动、控编减编等原因,暂时不在编;另一种是“编外人员”,包括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等。编制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来讲,非常重要。对于编外人员来讲,就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高墙,隔断了人生发展的道路,也隔断了收入调节的源头。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有各种各样的分类,其复杂的程度,对于大多数公职人员来讲,都是难以理解的。即使自己有编制,但到底是什么类型的编制,有什么程度的保障作用,编制有什么样的作用,不同的编制之间有什么区别,不从事这一工作,估计十个里面有六七个都不知道。

事业单位的编制,最重要的分类,是按财政供养区分,总共有三类: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其中全额、差额是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正规编制类型,自收自支属于备案制编制,和自定、自筹类编制一样,是地方自定编制类型,这又是事业单位编制分类的一个重要类型。

大专没有编制可以为你增加编制吗(编制意味着什么)(1)

按承担的职能和编制性质划分,又可以分为参公管理的编制,和非参公管理的编制。参公管理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身份与公务员基本一致。而对应这一分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参公编制是行政类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而全额编制是行政类、公益一类使用的编制,差额编制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自收自支等自定编制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到这一步,分类类型就有点乱了,上述说法只能说大体上是正确的,但要细分,也会有疏漏和错误的地方。各地编制数量和管理力度不同,无法一一对应,比如公益类、行政类单位中,即有全额事业编制,也有自收自支编制;既有参公人员,还有事业人员,这种情况极为常见。

对于在职人员,或者是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想入编成为正式的公职人员的大学毕业生来讲,首先要搞清楚,自己使用的是正规的编制,还是地方自定编制;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统一供养的编制类型,还是地方财政自行供养的编制类型。

编制虽然归个人使用,但对于个人来讲,意义不大,对于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意义更大。编制主要是用来区分财政供养方式,正式编制以内的人员,属于省级财政供养人员,其工资、经费等由省级财政部门保障,而自定编制、编外人员,则是由地方财政自行供养。这是编制存在最大的意义,尤其是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至关重要。对于个人来讲,只要是正式职工,即使暂时性“非在编”,不管是省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工资、经费都不会少,每月领3000块钱,职工个人不会在乎这钱是地方财政出的,还是省财政供养的。(至于在编人员领取的公车补贴等部分福利,非在编人员不能享受,这些都是暂时的,而且也并非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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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来讲,最重要的是要保证明白自己使用的编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正规编制类型。其次是保证机构、编制、岗位、人员“四对应”,不能混编混岗。《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行政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事业单位使用全额编制和差额编制。行政编制中专供公检法司使用的又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中专供基础教育领域也就是中小学教师使用的又叫“教育专项编制”,这些都属于正规的编制类型。而自收自支、自定、自筹、备案制等,都是地方政府自定编制类型,自行核定,自行供养,自行使用,没有保障。

干部身份在党政机关,使用的就是行政编制,还有专门供军转干部使用的“军转编制”,如果使用事业编制,即“机关事业编制”,就是违规的,更不用说其他备案制、自定编制了。党政机关的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使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属于“混编混岗”,也是违规的。

至于事业单位,无论是干部,还是工人,无论是参公人员,还是纯事业人员,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单就编制来讲,没有区别。干部和工人的区别,是岗位不同,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工勤岗位是工人。参公不参公,是管理模式和承担职能有区别。事业单位最关键的,是区分编制的财政供养类型。如果是在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的事业单位,就应该使用全额编制,使用差额编制就有问题;如果是在公立医院等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差额编制是正常的,如果使用自收自支编制就有问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即将改企,即使你使用的是全额、差额等正规编制,也改变不了随企改制的命运,问题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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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使用不合规范,在日常管理中,对个人没有影响,只对编制部门自身有压力。如果遇到机构改革,像去年开始的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以及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人员转隶过程中,对个人的影响就出来了。在公车补贴等各类福利、补贴、年终奖发放等,以及职称评定、职级核定等过程中,也会有所表现。在岗在编有可以享受,非在编人员被排除在外;在编人员可以转公务员、可以参公,非在编人员被排除在外。同样是正式职工,却因为一纸编制,个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但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讲,一定要擦亮眼睛。现在,考试已经泛滥成灾了。即使公告上说明“提供编制”,如果提供的是自收自支编制,和不提供没有两样。如果含糊说“考核合格优先入编”,或者“有空编时优先入编”,这类承诺也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基层都超编,全国都在“控编减编”,靠自然减员、论资排辈,啥时间会有空缺编制?

对于正式职工中的“暂时性非在编”人员,还有一个非常不好的消息,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人员执行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而非在编人员统一执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正式职工不管在编不在编,执行的都是前者,如果社保费用征收管理规范了,对于正式职工中的“暂时性非在编”人员,又多了一条限制。

写这么多,其实只是列举了一些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乱象,提醒在职人员、尤其是想通过公考获取编制使用的大学毕业生,注意保护个人的权益,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上了当。要说有什么办法彻底解决,无非是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这都需要时间。而对于个人来讲,没有那么多的生命可以浪费,尤其是新入职人员。只能自己平时多学习了解,避免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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