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廷既是国家权力核心机构,也是一个庞杂的社会场域一般来说,宫廷女性分为内官(后妃)和宫人两类其中,宫人构成宫廷人群的主体,规模庞大且身份复杂,与后妃之间还存在着身份转换的可能宫人主要由宫官、女师、乳(保)母、宫尼女冠、掖庭、教坊宫人等构成宫廷兼具政治与社会的双重属性虽然宫人总体地位偏低,但由于身处权力核心地带,对国家政治和皇权运作存在巨大的潜在影响力,因而成为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唐代宫廷女性常常突破宫闱藩篱,成为活跃于社会政治领域的重要力量然而,男权社会主导下的历史书写和史料编纂并未给女性留下太多空间,加之宫闱隐秘,直接反映宫人的史料相对较少随着考古成果特别是墓志资料的不断积累,为考察宫人群体历史形象及唐代宫廷政治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新的史料依据,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唐代墓志的价值?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唐代墓志的价值(墓志史料深化唐代宫人研究)

唐代墓志的价值

古代宫廷既是国家权力核心机构,也是一个庞杂的社会场域。一般来说,宫廷女性分为内官(后妃)和宫人两类。其中,宫人构成宫廷人群的主体,规模庞大且身份复杂,与后妃之间还存在着身份转换的可能。宫人主要由宫官、女师、乳(保)母、宫尼女冠、掖庭、教坊宫人等构成。宫廷兼具政治与社会的双重属性。虽然宫人总体地位偏低,但由于身处权力核心地带,对国家政治和皇权运作存在巨大的潜在影响力,因而成为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唐代宫廷女性常常突破宫闱藩篱,成为活跃于社会政治领域的重要力量。然而,男权社会主导下的历史书写和史料编纂并未给女性留下太多空间,加之宫闱隐秘,直接反映宫人的史料相对较少。随着考古成果特别是墓志资料的不断积累,为考察宫人群体历史形象及唐代宫廷政治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新的史料依据。

  补充传统史料的空白局限

  目前已公布的唐代宫人墓志约有160余方,两晋北朝宫人墓志20余方,隋代宫人墓志40余方。在此之前,唐代宫人研究主要依据两类史料展开,一类为《唐六典》《唐会要》《唐大诏令集》《新唐书》《旧唐书》《资治通鉴》等官方典籍;另一类为《全唐诗》及传奇故事等文学作品。前者为典章制度、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研究提供基础信息,但在整体和细节方面难免有所疏漏;后者提供的信息细腻生动,但因文学色彩过浓又难免有所失真。墓志作为墓主的生平记录,相对客观细致,既可以为传统史料提供佐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不足。

  例如,宫人的职事与品阶制度详载于《唐六典》,是为比拟殿中省“六尚”体系所设的宫人“六尚”机构,分号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和尚功局,各下辖二十四司、典、掌及女史等职,员额在300人左右,品阶从五品至流外不等。虽说职事与品阶是宫人制度建构和各项待遇的基础,但制度与墓志所见实例并不完全吻合。

  唐代宫人墓志中能明确职事者仅10多例,其中如“典餼”、“掌闱”、“小唾盂局”等职事,以及二至四品等超过五品的高级宫人品阶,皆未见载于六尚体系内,说明传统史料没有关注其他并行的宫人制度。即使如六尚体系,其内部也会产生分支变动,并不能完全套用于唐代宫人制度施行的始终。

  除少数宫人因各种机缘被放归或赏赐大臣,绝大多数宫人只能终老宫中。宫人的葬地一直是难以定论的问题。据传统史料,除后妃、高阶宫官以外,大多数宫人死后被集中葬于被称为“宫人斜”或“野狐落”的地方。按照出土墓志划分,宫人的葬地分散于长安、洛阳与咸阳三地。如唐前期的德业寺宫尼多葬于咸阳,洛阳宫人聚葬北邙,长安宫人则分葬城西、城北、城东、三原、高阳原、龙首原等处,葬地并不固定。晚唐以降,宫人与妃嫔宗室又多集中葬于万年县崇道乡、王徐村等靠近长安的区域。墓志提供的宫人葬地比史料所载更为确切具体。

  守帝陵的宫人卒后,就近安葬陵区,史有记载。但级别稍低的皇后陵、追封皇帝陵与太子陵的守陵宫人的葬地却不著于史料。据新近出土的墓志反映,这类宫人也会就近葬于所守陵寝附近,如孝敬皇帝的恭陵,有某九品宫人载初元年(689)葬于“恭陵西”;其他如贞顺皇后敬陵,陪葬有八品宫人柳氏等。这些墓志不仅为我们研究宫人丧葬制度提供了史料依据,也为确定皇陵墓主人身份提供了线索。

 透射女性参政的时代特色

  虽然宫人参政的现象屡见史册,但魏明帝“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使典省外奏事,处当画可”后,给宫人参政提供了制度依据。唐代宫人参政的力度与广度可谓一枝独秀,不仅出现了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武周之后的中宗时期,又集中涌现了韦皇后、上官昭容、安乐公主、太平公主、贺娄尚宫、柴尚宫等一批女性政治家。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前朝旧制的铺垫,更有因武则天主政而形成的机遇和氛围。

  为了架空忠唐势力,武则天早年培养了北门学士为之效力。通过对墓志资料的整理,一个经武则天亲自培育的女史群体逐渐浮现出来。为了宫内政务运作的方便,武则天从世家大族中征召寡居女性充任女史,如韦余庆妻裴氏“自司彤管,宠冾丹闱”;司马慎微妻李氏“宸极一十五年,墨勅制词,多夫人所作”;颜昭甫妻殷氏“以彤管之才,膺大家之选,召置左右”等。从“墨勅制词”、“司彤管”等措辞来看,这些女史看似只司职草拟文诏等文案工作,但实则意味着她们已经参与机枢,并因此获得较强的政治经验和能力,积攒一定的政治资本。如裴行俭妻库狄氏被武则天封为女御正,据其子裴光庭墓志所载,即便在神龙政变、“中宗践祚”之后,库狄氏仍受厚待,及玄宗“临极”,“旁求阴政”,欲再度请库狄氏充任“内辅”。值得注意的是,因武则天主政而兴起的宫人势力,既成为巩固武周政权的重要支柱,也在李唐复国的神龙政变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批神龙年间的宫人墓志集中反映了宫人群体参与李唐复国的政变活动。如某七品宫人墓志载有“弼谐帝道,复我唐业;畴庸比德,莫之与京。方当开国承家,大君有命”的内容,类似内容还同时出现在其余二十余方宫人墓志中。所谓“复我唐业”,即指中宗(即太子李显)及其他忠唐势力发动的神龙政变,而在此之前,学界对政变发起者的注意大多集中在张柬之等外臣群体。

  由此可见,与其他朝代出现的女主干政、太后摄政等情况不同,武周至中宗、玄宗时期的宫人参政并不是“非正常状态”。相反,这一时期的宫人群体已经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势力,能够对政治走势乃至最高权力的归属施加较大影响。正因如此,在神龙政变之后,宫人参政现象不仅延续至中宗时期,即便经过玄宗铁腕压制后的中晚唐时期,一旦政治环境有所松动,大唐的政治舞台总会涌现女性政治家的活跃身影。

 提供新的视角线索

  北朝因施行“子贵母死”的立储制度,导致乳(保)母凭借与皇帝的亲密关系而独揽大权,形成了独特的保太后政治现象。唐代延续北朝遗风,乳(保)母在宫廷内部仍享受较高地位,武则天甚至撰有《保傅乳母传》一卷,推崇其养育之德。通过新近出土的肃宗保母王氏墓志等资料,为我们深入探究唐代乳(保)母群体提供相关信息。

  依据唐制,太子乳母可封郡夫人,但诸帝乳(保)母所封未见明确制度。从墓志资料来看,皇帝、后妃、太子、公主的乳(保)母都会得到郡夫人乃至国夫人的封号。如高宗乳母卢氏封燕国夫人、保母姬氏封周国夫人,玄宗乳母蒋氏封吴国夫人、窦氏封燕国夫人,肃宗保母王氏封凉国夫人,宪宗保母卢氏封燕国夫人,懿宗乳母封楚国夫人等。虽然乳(保)母与所养子女无血缘关系,但“母以子贵”的逻辑仍然适用于乳(保)母的地位待遇。如权倾一时的太平公主,其乳母封奉国夫人,立志作武则天第二的中宗韦皇后,其乳母封莒国夫人,但中宗乳母于氏仅封平恩郡夫人;至于末代皇帝唐哀帝,其三位乳母仅得到安圣君、福圣君和康圣君的封爵。“拟母子”关系为乳(保)母们带来“母以子贵”,这种荣宠又通过“真母子”关系,传递到乳(保)母们的子孙后代,让他们“子以母荣”。如据刘慎言墓志反映,刘氏得官多赖其祖母——高宗保母齐国夫人的护荫。

  如前所述,唐代宫人与国家政治关系密切,因此,作为宫人重要组成部分的乳(保)母群体,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线索。一般来说,乳(保)母出身低微,多出身于官宦婢女。如太宗乳母刘氏本为高祖李渊家婢,武德六年(623)得封陇西郡夫人;贞观十七年(643),徙封彭城郡夫人,卒后陪葬太宗昭陵,成为唯一陪葬帝陵的乳母。据墓志资料反映,还有一些乳(保)母出身显贵,因坐罪而被收没为奴,后机缘巧合而成为皇子乳母。如高宗保母姬氏,本为李孝常子媳,因受李氏父子谋反牵连被没入掖庭。后姬氏成为高宗保母,得封荥阳郡夫人;长孙皇后早死,姬氏悉心照拂高宗数年,因此备受尊崇,数次徙封至周国夫人。姬氏卒于显庆二年(657),葬礼极致铺张,乃至超出仪制。乳(保)母得到的恩待水平,也反映出当时的国力水平。肃宗保母王氏虽同样得封国夫人,其卒时正值安史之乱后的国力萧索,肃宗虽“思保姆之遗爱,怀鞠养之深慈”,但朝廷已无力为其举行豪华葬礼,一切皆草草了事,其志文也仅有寥寥数言。

  有意思的是,唐代晚期出现了后妃与宫人名号混淆的现象,宣宗将册封外命妇和宫人的“夫人”名号用于后妃,懿宗、昭宗更是大行其道;至哀帝时,却又将后妃的“昭仪”名号用于册封乳母。造成这种“错位”现象的原因,究竟是政治混乱还是出于特殊意图的安排,值得思考。

 使用墓志须参考多重史料

  除极少数显赫人物外,宫人墓志多由营办丧事的部门统一书写,基本格式固定,几无体现个人生平细节的信息。因此在使用墓志进行研究时,需要认识其不足之处,避免失误。

  首先,宫人群体成分复杂,我们不能以个别宫人的史事模式化其群体形象。如同样是保母,高宗保母所受的荣宠远高于肃宗保母,这是帝王情感和国力限制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同样是宫人参政,卫国夫人王氏和宋若莘就备受肯定,而贺娄尚宫、宋若昭等则身败名裂,这同样深受复杂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她们的行为本质有所不同。

  其次,唐以前的宫人墓志多出现于晚清民国时期,考古信息缺失甚多。唐代宫人墓志虽多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但墓葬信息的公布也很不对称。除墓志以外,墓葬的规格、形制、葬具等,对判定墓志内容以及对宫人群体展开全面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使用墓志史料时,须尽可能获取和关注墓葬的整体考古信息。

  虽然墓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纠传统史料的疏漏,但墓志的主体毕竟是人物,志文也大多简略隐晦,它们无法取代传统史料的基础价值,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分辨各自的优势,才能取得实质性推进。

  最后,目前发现的唐代宫人墓志主要集中于高祖至玄宗期间以及懿宗、僖宗时期,史料分布存在缺环。研究唐前期的墓志,有传世文献可互为印证;研究中后期墓志,则面临缺少“纸上遗文”的问题,但这也对探究宫人制度变迁提供了研究空间。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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