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件|第7辑|辛普森杀妻案:你更相信谁?
1995年10月3日,上午10时。
一切活动被按下暂停键。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前国务卿的演讲被推迟,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在洛杉矶市街头紧张巡守。这是异乎寻常的一刻。数以亿计的美国人在家里、商场里、酒吧里盯着电视机、守着广播。
全美国都在等待着。
他们等待的,是辛普森杀妻案的最终判决。
1995年10月3日,洛杉矶刑事法庭外挤满等候最终裁决的民众。图片来自腾讯
最终,陪审团宣布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死者的亲属当即失声痛哭,被监禁9个月的辛普森则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相拥,民众的质疑呼声高涨,当时在任的克林顿总统甚至需要亲自出面安抚民众尊重判决。
我想你一定会感到奇怪,为什么在每天都有谋杀案发生的世界上,美国人却对这个案子如此关注,甚至将其称为“世纪审判”。今天的真实案件专栏,小编就来带大家一起回顾辛普森杀妻案的始末,还原“世纪审判”的真实面目。
1994年,美国前国家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案件。案件审理过程极具戏剧性,因警方采集血迹样本时的重大失误,导致指控辛普森谋杀罪的有力证据失效,辛普森因此被无罪释放。即便是让编剧们来构造罪案主题的影视剧,想来也不过如此。
辛普森出身平民黑人家庭,幼年时双腿畸形。他依靠自己的努力,成长为驰骋橄榄球场的家喻户晓的明星,退役后任体育评论员。他的经历使他成为全美黑人的崇拜的偶像,让奋斗在社会中下阶层的黑人感受到拼搏是有存在意义的。
那么,一个如日中天的社会名流是如何沦为杀妻嫌犯的?这就要从1994年6月12日的晚上说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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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犬寻尸揭开血腥现场
1994年6月12日10:35,洛杉矶的居民施瓦布在街上遛狗,发现一只爪子流血的狗,便把它带回了家。一小时后,施瓦布的邻居博兹泰佩夫妇登门拜访,发现这只狗烦躁不安,便带着它上街寻找主人。6月13日零点整,狗狗带着他们来到了南邦迪大道875号,常在罪案纪录片中出现的镜头真真切切地出现在这对夫妇的眼前,围墙大门敞开,昏暗的灯光下,一具女尸横躺在地上,正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可。九分钟后,警方抵达现场,发现离女式十英尺远处,还躺着一具男性尸体,正是妮可的白人男友,25岁的酒吧招待罗纳德·高曼。高曼的脚下还有一只棕色的皮手套和一顶编织帽。那只爪子受伤的狗,正是妮可的。难以置信的是,此时妮可的两个孩子还在楼上熟睡,并未察觉到厄运的降临。
图为血腥的案发现场,来自百度图片
妮可面部浮肿,咽喉部被刺中多刀,喉管被割断,几近斩首,脊椎也几乎断裂,高曼身上的刀伤达22处之多。经检方认定,凶案发生时间介于晚上10:15~10:40。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来到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野马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警察爬墙而入,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的死讯,清晨赶回加州,接受了警方一小时的问话。警方发现辛普森手上有伤口,辛普森解释是接到前妻死讯情绪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警方进行几天的调查后,将辛普森列为头号杀人嫌犯,准备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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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追车,上演现实大片
经辛普森律师与警方协调,约定辛普森在6月17日11时去警署自首。逾千名记者在门口等候他的出现。然而,他并没有像众人期待那样出现在警局门口。取而代之的是他的律师罗伯特·卡戴珊在媒体面前宣布辛普森的亲笔信:
首先大家要知道,我和妮可被谋杀毫无牵连……不要为我难过,我过得很好。
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封信字里行间透露绝望的气息,看起来像是遗书。
下午14时,警察发布全域通告,追踪辛普森。媒体人纷纷加入到搜寻辛普森的行列。辛普森驾车持枪劫持好友考林斯并以35英里/小时的低速逃亡。
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成群,地上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高速公路追逐一辆白色福特野马SUV,最后辛普森在这辆车上被逮捕。图片来自腾讯
为了直播追捕,美国各大电视台甚至中断了1994年NBA总决赛的直播,近1亿观众守在电视机旁关注整个过程。这次追车、逮捕和审判在美国历史上是最受关注的公众事件之一。图为1994年6月17日,纽约,新闻记者围观直播追捕辛普森的电视画面。。图片来自腾讯
美国KABS电视台租赁直升机现场直播航拍情况,其他媒体也紧随其后。全国广播公司甚至中断了万众期待的NBA总决赛直播,转而播出公路低速追车画面。超过20驾直升机全程追踪报道这次追捕,私家车更是不用说。美广播公司全程转播过程,收视创下当周最高。
追捕一直持续到晚上8时,辛普森已在逃亡之路上行驶五十余英里。与警方进行交涉后,辛普森获准在布伦特伍德的家中暂留一个小时,直到他的律师罗伯特·夏皮罗赶到才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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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点与律师辩护
现场物证: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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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血迹证据
检方:
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警局通过对现场血迹DNA鉴定以及鞋印分析,可以证明辛普森曾在现场出现过。在现场滴落的血痕中有辛普森的血液成分,辛普森家中的染血手套和脏衣服上都有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抵赖的事实。
辩方:
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假如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13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35拍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螯合剂。
其次,从现场勘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高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高曼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他被刺中了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血迹。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还有,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
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方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另一处,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螯合剂(EDTA)。
最后,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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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套证据
检方:
警官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与案发现场掉落在死者附近的血手套正好是一对,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
辩方:
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方专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凶案大约发生在1994年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1994年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辩方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晴转多云和室外温度为摄氏20度的气象条件下,事隔7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经干了。那么,福尔曼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
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杀人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瞎摸乱撞,丢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再次,虽然在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或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
图为辛普森试戴手套,图片来自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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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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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与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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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疑点A
1989年1月,妮可拨打999报警电话。在电话里妮可表示自己害怕辛普森会对她身体上造成伤害。在电话背景音中甚至可以听见辛普森的大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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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疑点B
证人布伦特伍德居民吉尔•夏夫利作证时称她曾在事发当晚看见辛普森驾驶野马车从妮可的屋子附近离开,并在行驶至邦迪大道和圣维森特大道交叉口时险些同一辆尼桑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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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疑点C
刀具经销商何塞•卡马乔称曾向辛普森出售一把15英寸(约9500px)长的德国制刀。这把刀与凶手作案时的用刀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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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疑点D
警方还原的案发过程中,高曼应是被袭击者用一只手卡住喉咙,另一只手操刀用力刺死。妮可在高曼之后死亡,她面部朝下,袭击者抓住她的头发,用脚踩在妮可背部,并用刀割断颈动脉。
辩护律师认为罗纳德•高曼是个健壮的年轻人,而袭击他的辛普森是已经46岁的退役橄榄球运动员,患有慢性关节炎,在打橄榄球时留下的旧伤让他的膝部伤痕累累。但是公诉人马西娅•克拉克找出了辛普森两年前的训练录像,以此证明辛普森尽管身体条件不如以前,但绝对称不上孱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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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判决:无罪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哒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
在全美紧密关注下,辛普森杀妻案终于迎来终审判决。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和1105份证词后,宣判辛普森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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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波未平
1998年2月,辛普森在接受《风尚》杂志采访时说:“让我们假设我犯下了这个罪行……即使我真的这样做了,那也是因为我爱她至深。”辛普森说他会全力地寻找真正的凶手,然而并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寻找“真正的凶手”。
2008年5月,当年的辩护律师麦克·吉尔伯特发布新书《我如何帮助O·J逃脱罪责》,其中详细描述了辛普森如何向他坦白自己的谋杀行为。据悉,辛普森是在吸食大麻和安眠药的情况下向他坦白谋杀夜的经过。但此说法受到辛普森的强烈反对。
2009年,辛普森因绑架、持械抢劫等12项罪名被判入狱33年,现仍在监狱服刑。
2006年,辛普森出版自传《假如我做了:杀手的自白》,在这本书里,辛普森“假设”了自己杀害前妻和她的男友的情形,还精心描写了很多犯案细节。该书原定2006年11月首次发行,但因讨来一片骂被迫中止,后来被重印并于2007年6月在互联网上流传。图为2007年8月,达拉斯,辛普森接受MN1网络电视台的专访。图片来自腾讯
由于警方的多次操作失误,导致一个看似十拿九稳的杀妻案,最后却以审判无罪告终。辛普森的世纪审判,耗时474天,吸引了全国民众的关注,辛普森究竟有没有杀人,也成为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然而辛普森案的意义不止于此。
你在这个案子里,又看到了什么呢?
本期主稿:蓓嗒
本期美编;包包 JOJO
本期校对:韩新月
本期资料来源:维基百科,百度百科,新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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