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室内充电起火悲剧再次发生!
4月7日凌晨
北京市丰台区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
事故不仅造成该居民家中一名老人身亡
还导致楼上试图逃生的邻居一死一伤
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系老人家属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回家充电,发生爆炸起火所致。
着火居民家中景象
然而,离事发住户不过10米远就有室外充电车棚,车棚内的充电桩同时可为1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入口处还贴有“电动自行车请勿室内充电”的消防宣传海报,但涉事居民仍然选择了最危险的充电方式。
小区里的充电车棚
值得警惕的是
这不是近期唯一一起电动车充电事故
公开数据显示
仅在3月22日、23日两天
北京就发生了4起室内电动车火灾
3月22日,东城区龙潭街道龙潭北里小区一居民楼道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起火原因系电池故障所致。故障电池为楼内住户所有,电池为二手电池,使用年限为6至7年。
3月22日,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一居民家中客厅内电动三轮车电池起火,起火原因系锂电池内部故障所致,故障电池为星恒牌48V24Ah淘宝网购电池。
3月23日,朝阳区来广营乡国际城一居民家中电动玩具车电池起火,起火原因系放置中的玩具车电池自燃所致,起火玩具车为网购产品。
3月23日,石景山区八角街道景阳东街69号院一居民家中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现场救出4名被困人员,造成2人受伤,初步确认起火原因系充电过程中锂电池热失控所致。
电动车是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
但其带来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
如若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导致人员伤亡
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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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凌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附近一小区住户在室内违规给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导致1人死亡。该电瓶车车主被西城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住户在屋内南侧阳台给蓄电池充电时,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其楼上5位邻居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该住户被通州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相关当事人也有可能面临其他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了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使用人
需要对电动车火灾担责外
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生产企业等
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统计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致人员伤亡的电动车火灾
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为了我们共同的安全
请牢记
楼道不停车
电瓶不进门
编辑 | 杨凡
来源 | 北京晚报、北京消防、法治东城、中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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