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们现代社会所熟悉的,天下熙攘,总会有一些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暂时或长期无法归录至国家户籍系统当中的人。所以正是因为考虑到了这些原因,所以我们国家方才定期进行人口普查以及通过各种手段来完善人口管理与户籍制度,毕竟事实证明,在我们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非户籍制度难以管理,而经过长期的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使得户口管理更加便携化、精准化,乃至使得那些游离于国家户籍管理之外的可能变得原来越小,这也恰是时代所带来的进步发展。

然而将时间倒流至我国古代,恰如在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当中所表现出来的情境,在熙攘繁盛、光鲜亮丽的长安城背后,往往也藏有黑暗而常人难以企及的潮湿地带。在这里所生活的民众,很大程度上便是脱离国家管控,甚至可以说并不受到唐朝官府所承认的逃民。然而,也恰是因为并没有相关的措施去完善处理这个问题,故而导致这种脱离于正常管理的逃民群体长久以来都作为一个严重而不可忽视的社会漏洞,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唐朝时期的逃户概况

在说明唐朝时期的逃民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搞懂什么是所谓的逃民。其实并非单指唐朝,无论是在任何一个朝代,都或多或少的会有逃民的存在,只不过放到了唐朝时期,这个群体已然受到统治阶层的正视,并且开始进行调控的尝试。而在唐朝之前,则更多的将这种逃民认定为流民或者是浮客,以体现这类群体漂浮不定的生活状态。而到了唐朝,人口的迁移程度进一步得到了放宽,而对逃民的定义也更多的以是否归于官府管理和是否履行纳税服役义务作为标准。

唐朝徭役的内容(浮寄逃户自谓莫徭)(1)

据《全唐文》中所言:“其浮寄逃户等,亦频处分。顷来招携,未有长策。又江淮之间,有深居山湖,多不属州县,自谓莫徭。何得因循,致使如此?并与州县商量处置,一时录奏”。

如此可见,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在唐朝时期,这种浮寄逃户长期生活在各个州县难以管理的地方,致使他们可以脱离于国家法度之外,作为一种“独立人”而存在。然而事实上,这类群体又并非真正的与唐朝社会断绝了联系,仍然需要获取社会的资源。可是又因为他们脱离了官府的户籍录入,所以在纳税徭役等方面来说并不能做到有效的管理,致使国家总体的生产力缺失,也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自谓莫徭”,游散于全国各地。

当然,虽然逃户们能够游离于官府征税徭役之外,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也并非是什么好事。毕竟在农业社会当中,居无定所的生活往往是最为煎熬的,所以一般来说,那些出于偷税逃税避免服役而成为逃户的毕竟也只是少数,更多的逃户则是因为外在的因素而不得已脱离官府的控制。而这些逃户虽可逃避纳税徭役,但其生活状态却通常是伴随着艰辛痛苦的,故而也有人作诗描述逃户们的生活:

“天下浮逃人,不啻多一半。南北踯纵横,诳他暂归贯。游游自觅活,不想应户役。无心念二亲,有意随恶伴。强处出头来,不须曹王唤。闻苦即深藏,寻常拟于算。欲似鸟作群,惊即当头散。”

逃户离籍的原因

关于逃户为何要出逃,对此有着各式各样的原因,不过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出于外在因素影响而不得不做了那流亡人,而出于单纯的逃避赋税和徭役的情况相对来说要更少一些。而其中所涉及的外部原因,则通常是指自然或者人为所导致的灾害,使得这些原本可以成为常户而安分守己的民众走向了国家法度的对立面,所以出于人道主义与自然伦理的角度来看,这些所谓的逃户很大程度上都可以认为是违法而不违理的群体。

唐朝徭役的内容(浮寄逃户自谓莫徭)(2)

因为战争。一般来说,战争的爆乱是逃户有增无减的催化剂。在唐之前,经历过长时间的战乱,致使社会动荡不安,民心不定。而在这种连年战事不断的社会大背景下,诸多的民众被强令服徭役,并且很大部分都是有去无归。而既然生存上失去了保障,那么导致诸多的民众主动的迁移所在地,流至他乡,以逃避战乱,如此便壮大了逃户群体。而到了唐朝时期,虽然出现繁荣景象,却也是边战不止,尤其是在安史之乱后,整个社会又是一片萧条。故《全唐文》中也承认:“自羯戎乱常,天步多艰,兵连不解,十有四年……编版之户,三耗其三,归耕之人,百无其一”

因为苛捐杂税。我们知道,在唐朝前期,出于维护安抚社会民众的需要,在大乱之后必要无为而治,故而这个时候民众所需要缴纳的赋税倒并不繁重。然而在贞观之末,因为对外频繁用兵,故而导致国库紧缺,自然而然的便会提高赋税,让底层民众为战争买单。如此一来,也就给了地方官府中饱私囊的机会,肆意地横征暴敛,致使部分民众难以维持原本的生计,转而成了逃户。而在武周时期,这种状况更是甚为严重,朝廷尚且乌烟瘴气,更何况是地方官吏?而在安史之乱过后,则更是陷入了一种深层次的境地,赋税更加繁杂严苛,致使逃户问题一直无法得到真正解决。

因为土地被侵占。在古代的农业社会,土地很大程度上便是相当于谋生的生计,而土地也是国家便于户籍管理的一大手段。而在唐朝时期,尤其是随着社会资源的失衡,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更加频繁,越来越多的土地为地主豪强所侵占,所以也就直接性的导致了流离失所的现象。而既然没有了土地,自然而然的只能转向别处谋求生计,故而也就使得更多的农民百姓离开原籍,沦作为逃户。

因为自然灾害。相对于前几种来说,因为自然灾害而导致流离失所的现象更为少见。当然,在靠天吃饭的农业社会时期,天灾所带来的影响也并不可忽视。一般说来,如旱灾、洪灾、蝗灾等灾害皆能够直接影响土地收成,而每逢出现天灾之际,在官府难有作为的情况之下,往往也是农户转变成为逃户的高峰期。故而是否因为自然灾害而导致百姓流离失所往往是取决于官府的有无作为与举措得当,而并非是在于灾害本身。

唐朝徭役的内容(浮寄逃户自谓莫徭)(3)

所以,总体而言,唐朝时期的逃户问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是因为土地被地主豪强强行霸占,或是因为地方官府横征暴敛而无力承担高额税务,或是因为战争、瘟疫等其他灾难而引起的流离失所。恰如斐守贞所言:“一夫之耕,才兼数口,一妇之织,不赡一家。赋调所资,军国之急,烦徭细役,并出其中。黠吏因公以贪求,豪强持私而逼掠,以此取济,民无以堪,又以征成润远,土木兴作,丁匠疲于往来,饷馈劳于转运。微有水旱,道路遑遑,岂不以课税殷繁,素无储积故也?”

唐朝时期在逃户问题上的举措

早在唐太宗时期,便已经看到了逃户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有心去治理这个隐患。故唐太宗下令“敕天下括浮游无籍者,限年末附籍毕”。也就是直接放开了权限,允许那些无籍者在一定时间内归籍,以便更好的管理。然而,尽管唐太宗颁布了这一条令,却仍然没有得到太大的反响,逃户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而后来武周时期的李峤也言:“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会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可不深虑也”。很显然,在唐朝前期便已经认识到了逃户问题的严重性。

在安史之乱过后,逃户问题越发尖锐,面对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唐肃宗下令:“诸州百姓,多有流亡,或官吏侵渔,或盗贼驱逼,或赋敛不一,或征发多多,俾其怨咨,何以辑睦?自今已后,所有科役。须使均平,本户逃亡,不得辄征近亲,其邻保务从减省,要在安存”。从此可见,这个时候的统治者趋向于安抚底层百姓,以使“逃人归复”,将整个社会带回到相对安定祥和的处境。并且,在意识到土地兼并的严重性后,唐代宗时期发布《禁富户吞并敕》,试图从土地的层面来遏制逃散之源,当然其施行的过程与结果又是另外一说了。

唐朝徭役的内容(浮寄逃户自谓莫徭)(4)

总得来说,在唐朝后期,因为逃户问题甚为严重,故而这个时候的统治者在这方面所花费的精力也相对更多一些,发布了不少的优恤政令鼓励“逃户复业”,以安乡井。或是放开户籍录入的限制,或是将其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或是扩大田畴,或是颁布两税法等等。当然,这些举措或多或少的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惜,这个时候的唐王朝远非贞观开元时期能够比拟,在统治力上的把控也显得有心无力,故而这些旨在修复逃户漏洞的措施难免也会打上不少的折扣,使得这个隐患一直难以真正消弭。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恰是因为唐朝的逃户来离开本籍之后往往会选择迁移至人迹罕至之处,所以这就使得更多的地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以使“高山绝壑,耒耜亦满”,这对于整个国家而言,也算得上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了。

参考资料:《唐会要》、《全唐文》、《册府元龟》、《唐代人口问题研究》、《论隋唐时期逃户制度的变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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