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交易频繁如何解释(账户缘何频交易)(1)

□王杰

随着电子支付渠道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转移到了线上渠道。有的不法分子为了逃避金融数据监测、财务审计甚至法律制裁,利用注册公司、传销活动、市场炒作等手段,试图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下面请看一则成功堵截疑似非法滥用银行账户及电子支付的案例。

案情简介:手机银行被锁定,账户交易不正常

某日,一男子来到某银行网点,称自己的借记卡被挂失冻结无法使用。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后,支行工作人员查询到该借记卡已于当月5日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了临时挂失业务,经仔细比对身份证件、银行卡片、人脸核实,确认银行卡片及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为客户本人持有后,在客户的要求下,支行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撤销临时挂失业务,该男子向支行工作人员致谢后离开营业网点。

几分钟后,该男子再次来到营业网点,称其手机银行仍无法使用,且95566多次向其致电询问其汇款金额,无论金额大小汇款都不成功。支行工作人员立即提高警觉,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查看其手机通话记录,发现确实有多次与95566的通话记录,回拨该95566号码验证后,确系中国银行官方客服电话。经支行工作人员查询,该男子确实开通手机银行,但手机银行登录界面一直提示手机号或密码无效。经仔细核查客户近日交易流水后,发现仅4号当天,该账户交易笔数便达到了二百多笔,且万元以上交易颇多,但账户余额却始终保持在几万元以内。

支行工作人员随即加大了询问力度,经反复询问得知,该男子并非正规网商经营,而是在做所谓“药材生意”,存在疑似传销一类的上下线,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网络赌博等非法金融活动。因此,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该借记卡账户被系统自动识别并暂停了非柜面业务。

案情处理:义正辞严守红线,防微杜渐绝后患

支行工作人员在判断该男子极有可能使用银行账户进行异常交易,而客户又无法提供其“药材生意”的佐证材料后,果断拒绝为其办理重置手机银行密码业务以及关闭并重新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并严肃向其提出警示,告知其身份证及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银行账户不能用于非法交易,如其继续频繁发生类似可疑交易,将有可能面临账户的管控,如若涉嫌违法犯罪的话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男子在支行工作员工的果断拒绝和严肃警示下,放弃了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悻悻地离开了网点。

随后,支行内控人员按程序将该情况进行上报,并将相关线索记录留档备查。

法律分析:不知法者虽无畏,违法追责饶过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在上述案例中,该男子的借记卡交易关联方如果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作为该账户的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该男子的行为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一)、(二)、(三)款的情形;如其交易涉嫌境外交易,则其行为即有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四)款的情形;如该男子掩饰、隐瞒其交易行为,则其行为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五)款的情形。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男子将会被单处罚金,甚至被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启示:学习金融长见识,知法守法走正道

随着电子化支付方式的日益普及应用,银行账户及电子支付方式仍将甚至是更将会成为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重灾区,无论是对于金融机构、国家安全机构还是个人,严格管理账户及支付方式,保障账户及支付的安全性、合法性、正当性都将是常态化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经常打着各种名号,或通过利诱威逼金融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群体买卖账户、或利用人们急功近利的心理发展上下线非法经营、或通过“返点”等方式诱使人们进行各种非正常交易,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不正当收益,如果广大金融消费者在这些不当的利益面前没有建立起正确的是非观念、没能抵挡住一时的诱惑,就将沦为非法活动组织经营者的“棋子”和“炮灰”,因贪图一时之利葬送自己的权益和信誉,最终都难逃个人信用的崩塌甚至法律的制裁。

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提高自身素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金融消费观。学习掌握丰富的金融知识及生活常识,不断增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不断增强自身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还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抵制不正当利益的诱惑,为自己也为社会营造出更加清朗、更加和谐的金融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商洛分行北新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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