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基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履行而引发根据该协议,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该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且根据本案诉讼标的额,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深圳字节跳动最新事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深圳字节跳动最新事件(案例福建字节跳动)

深圳字节跳动最新事件

裁判要旨

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基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履行而引发。根据该协议,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该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且根据本案诉讼标的额,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公司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腾讯相关公司,称腾讯相关公司运营的微信平台和QQ平台采取了技术限制手段,拦截、屏蔽、限制用户将“抖音”中的短视频直接分享到微信、微信朋友圈、QQ、QQ空间,使得“抖音”产品中的短视频无法在上述平台直接分享和播放,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腾讯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一,本案系在履行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腾讯被诉案件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不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内,故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三,本案涉诉行为针对的是douyin.com、iesdouyin.com,福建字节跳动公司与其无关,无法获得适格的原告资格,不能根据原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且涉诉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无法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例外规则。

2020年12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为该案是“抖音”短视频APP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裁判思路法院认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短视频的运营方,福建字节跳动公司也参与实际运营。且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基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履行而引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9日、12月11日申请“抖音”短视频接入QQ、微信平台,申请时同意了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其申请也得到了腾讯公司审核确认。两份协议均载明,协议的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若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上述约定系当事人对争议解决地域管辖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订地确定管辖。两份协议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且根据本案诉讼标的额,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要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本案属于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不同性质的纠纷将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则,导致不同的结果。如属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受诉法院认定,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短视频的运营方,福建字节跳动公司参与实际运营。那么福建字节跳动公司所在地则属于侵权结果地,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如认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既然两份开发者协议都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本案应由约定的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显然,受诉法院采取了第二种看法,但其理由并未阐述得非常充分。法院认为,本案所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基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履行而引发。但在阐述理由时仅仅只说明了双方当事人签署过协议、协议中有相应管辖规则等事实。这些理由并不能很好地回答,为何本案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

首先,本案显然涉及两个诉由,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简单地阐述本案存在违约诉由并不足以否认本案也存在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由。除非被告提供了更强有力的理由。其次,既然案件涉及不同诉由,那么原告理应有权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诉由进行起诉。本案原告向福州中院起诉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侵权之诉,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只能对该侵权之诉进行裁判,而不能无视原告主张进而作出改变案件管辖的决定,这是违背民事诉讼基本理念的。


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院判一审裁定判决一审裁定: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来源福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初2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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