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男人的嘴(论男人的嘴与戏虐的表示)(1)

自古以来,男人的话的可信度就与猪是否能上树,世界上是否有鬼紧密联系。“男人的话不能信”,是一代又一代大彻大悟的女人留给后世傻白甜的忠告。常言道:历史是复读机。即使有先例在前,也并不妨碍一代又一代的姑娘们偶尔智商为零,陷入渣男的甜言蜜语之中。

法律共同体在赞赏《民法典》的时候,都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显然说明立法者们非常清楚男人的嘴在社会中收到了来自女性朋友们非常广泛的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之广泛,量变引起了质变,甚至被识别成了一种惯例。

近些天比较有意思的一件事,就是苏州的一名已婚男子渣心四起,为讨好情人,主动借了30万元给情人,还表示“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渣男的事不会长久的,还不到两年就想辜负情人,居然还有脸面将情人告上法庭追讨这30万元。把钱“借”给别人,还附期限“一万年”。想必这位渣男是花了30万给法学院学生案例分析的素材,或是给法考生又添了一堵。

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竭尽全力探求当事人心中的真实意思”。所谓的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就意思表示问题,法学家们已经探讨了几百年,德国法学大家凡尔纳·弗卢梅教授的《法律行为论》就是关于意思表示问题、法律行为问题的大成之作。我们不需要太过深刻的剖析“意思表示”问题的法律概念,那么简单来说,意思表示在是可以“随心所欲”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前提下,是会发生其法律效力的。

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意味着被表达出的意思是否会具有法律上的生命力。在意思表达问题中,就有着“虚假的意思表示”这一概念。首当其冲的,就是“戏谑表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戏谑表示”又被称为“开玩笑”。传闻在东北的酒场上,经常有大哥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就开始展现王者格局,喝酒送头言论层出不穷。如果不探求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话,那这杯酒我要是喝了,东北大哥是不是真的得把他的头给我?显然不是。

回到案件本身,本案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判,法院认为:渣男向女方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女方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渣男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女方接受款项后,渣男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显然就是在“竭尽全力探求当事人心中的真实意思”。就一万年期限这一争议焦点而言,渣男为了讨好情人,将钱财给付,还拼命将期限设定为“一万年”。显然,不嫌一万年太久,所以不争朝夕的渣男,并没有追求最终获得30万的返还。这样一来,又把钱给付给别人,又不追求返还,也不附条件,“你还要我怎样?”

最后有必要说一句,我们希望渣男得到了教训,并不希望他因此总结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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