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开发商在楼主体还没有建起来,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对外出售房产,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此时与购房者不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签订认购协议、预购协议、认购书等等,以此收取认购金或预付款,达到提前回笼资金的目的很多消费者签订此类认购书后长时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也无法实际入住房屋,从而导致房财两空的现象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却因为对协议性质认识不够导致起诉目的无法达到,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没有约定 弄明白商品房认购协议与买卖合同的性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没有约定 弄明白商品房认购协议与买卖合同的性质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没有约定 弄明白商品房认购协议与买卖合同的性质

好多开发商在楼主体还没有建起来,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对外出售房产,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此时与购房者不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签订认购协议、预购协议、认购书等等,以此收取认购金或预付款,达到提前回笼资金的目的。很多消费者签订此类认购书后长时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也无法实际入住房屋,从而导致房财两空的现象。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却因为对协议性质认识不够导致起诉目的无法达到。

一、认购协议的性质为预约合同性质,目的是为了将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内容最重要体现两个方面内容,一为预定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单价等;二是确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因为包括房产的交付、过户、面积差异、物业管理、价款支付等十三个核心实质内容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体现。因此认购协议的最大目的就是提前预定锁定了购买房产的一个资格,至于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履行必须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好多人义以为签订了认购协议,就等于购买了房产,开发商必须履行交付房产及过户的义务,这是错误的认识。因此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必须按照协议内容紧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只有签订了买卖合同才能办理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这样这套房才具有了法律保障。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为本约合同。前面说的认购协议就是为签订该合同而预设的。开发商只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或房产竣工验收后才能与消费者签订预售房屋买卖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 。在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有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等问题的,才能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两个性质各异合同带来的不同后果。认购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由违约方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该认购协议只能解除,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因为该协议仅是预约性质,还是双方对购房的合意,此时还没有深入到房产买卖的核心本质,也就是说还没有涉及到该房产的既定归属性上,法律上也无法强迫必须履行认购协议,更谈不上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于赔偿无非就是退还认购金及利息,交定金的赔偿双倍定金等,但是房子无法得到,更无法主张因无法得到房产而遭受的预期损失,如房价涨价的损失等。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办证,或一房二卖等,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房产的,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此时的预期利益就是购房时的价款与现在房价的上涨差额。

购房无小事,签约要谨慎。今天简单分享一下,希望对购房者有提醒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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