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1月14日消息,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宋立英受轻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5年10月14日,此案发生在山东烟台。
两年后,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同时作出两份判决,冲突双方均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宋立英、王晓波分别获刑8年、6年;冲突的另一方张某惠等4人,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被羁押的第一天起,宋立英坚称无罪,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方一共8个人,在深夜闯入我家,带着砍刀、军刺。当时我岳父岳母、妻子、孩子都在家。儿子1周岁,女儿刚满月,一屋子老弱妇孺。我是一个正常人,不可能让他们身陷危险。”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责。
目前,宋立英仍在烟台市威海监狱服刑。2020年1月9日,宋立英家属获得宋立英授权后,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红星新闻记者从烟台中院获悉,该院已接收申诉材料,并将“调取案卷审查,最快一个月内会决定是否立案重审”。
宋立英个人照
“拿了棍棒、军刺,并打电话叫人帮忙”
据案件资料,2015年10月13日下午,山东烟台人宋立英与当地另一名男子于某因“债权转让”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当晚,宋立英的司机王晓波听朋友谈起,于某要找人“收拾”宋立英,他赶紧到宋立英家中告知。事后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王晓波供述,从宋立英家下楼后他遇到张某惠,“张某惠将我拉上车要带我去海边,我看见车上还有两个人,其中一人拿着棒球棍,我害怕挨揍,就趁机逃走。”
随后,王晓波返回宋立英家中。二人分析认为,是于某让张某惠来砸车的,于是,王晓波将车停到烟台某酒店的停车场。
后来,宋立英与张某惠多次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对骂。期间,张某惠曾约宋立英到海边“谈”,宋立英没有答应。
“我问张某惠,于某去不去。这是我和于某之间的事,于某不去,我也不去。”宋立英在供述中说,张某惠还约他到某立交桥下见面,出于害怕,他亦未到场。
张某惠曾对公安机关陈述:“10月13日晚,我和申某阳等人找于某喝茶,期间聊到宋立英,因对宋立英不满,我就想借着酒劲找宋立英说说之前的事。”
当晚,王小波留在宋立英家中。10月14日凌晨约0时16分左右,张某惠纠集多人,来到宋立英家门口。
根据宋立英的供述,当时,张某惠在楼下按门铃,“我以为张某惠和于某一起来了,就让妻子开了门。”随后,宋立英妻子打开了自家的防盗门。
张某惠的供述则提供了另一个版本:“我和宋立英在电话里对骂,听宋的意思是要‘收拾’我,我怕打起来吃亏,就回家拿了棍棒、军刺,并打电话叫人帮忙。一行人在烧烤摊吃饭、喝酒时,接到宋立英电话‘你不是来找我么?我现在在家,你来吧’。”
在此后的诉讼环节,检方提出,当张某惠到宋立英家敲门时,被告人宋立英、王晓波“应当能意识到双方见面后会发生冲突”,但仍将门打开,具有殴斗的故意。
宋立英、王晓波坚称没有“约架”。对此,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双方发生冲突前,张某惠曾约宋立英到海边及某立交桥下见面,但宋立英并未应允,因此,张某惠等8人持械到宋立英家中发生冲突一事,不属于“约架”范畴。
2020年1月,宋立英家属到烟台中院递交申诉状,请求改判无罪
多人持械入室后攻击,老弱妇孺皆在屋内
门开后,张某惠等人冲入宋立英家中,冲突立即发生。
据案件资料,张某惠等人持棍棒、军刺、砍刀等器械冲入屋内,与宋立英、王晓波发生殴斗。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牟某千、姜某林、申某阳;王晓波持刀砍击张某惠。
经法院审理查明,还原了当时案发的基本过程:
张某惠等人先后冲入屋内,进门后,张某惠持军刺朝王晓波冲过去,王晓波持砍刀与张某惠在阳台厮打,将张某惠砍倒在地,王晓波争夺其手中的军刺。
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发生厮打。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对方数人则以棍棒殴打宋立英,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
打斗过程中,宋立英退至阳台,和王晓波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砍击张某惠。
约两分钟后,宋立英妻子、岳母等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又过了约两分钟,入室之人从宋立英家离开。
冲突中,宋立英本人也受了伤。打算去医院救治时,宋立英在家门口看到牟某千捂着腿坐在地上,宋立英、王晓波等人便将他抬上车,一起到医院治疗。
最终,牟某千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牟某千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致动脉破裂死亡。此外,姜某林、张某惠受重伤,申某阳受轻伤。
宋立英、王晓波均称,双方冲突过程中,他听到有人喊“杀你全家”。当时正在屋里的宋立英岳父岳母、妻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亦说,听到有人喊“来杀你全家”等话。
作为当时在场目击者,2020年1月,宋立英妻子王晓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当晚,张某惠按门铃后,宋立英让她开了门,“当时我父亲和儿子在北卧室睡觉,母亲在南卧室哄女儿睡觉。开门后我准备回卧室睡觉,张某惠等人拿着刀和棍子进来,开始打宋立英和王晓波,我在卧室门口看到宋立英头被打破了,就用手机报警。”
王晓晖回忆当时情形:“有人推我的卧室门,边推边喊‘弄死你全家’之类的话,我怕对方进来,用力推住门,同时让我妈报警。”
一审的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认为,宋立英等人提及有人喊过“来杀你全家”之类的话,不论该情节是否属实,均属打斗过程中的斗狠之语,不能据此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案发所在的宋立英家中
持刀反抗致1死3伤,法院认定防卫过当
2017年12月29日,芝罘区法院一审认定,案发前,张某惠等人曾在宋立英家门口拦截王晓波,且双方已在电话中多次发生争吵、对骂,王晓波亦证实张某惠曾约宋立英到海边等地见面,因此,张某惠等人深夜到宋立英家叫门时,宋立英、王晓波应当能够意识到双方见面后会发生冲突,尽管不属于“约架”,但二人“对殴斗持放任的态度”。
芝罘区法院还认定,张某惠等人酒后、深夜、聚众、持械进入宋立英家中,进门后张某惠首先发起攻击,“实施正当防卫所要求的不法侵害客观存在并正在进行,宋立英、王晓波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抗,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同时,芝罘区法院认为,宋立英、王晓波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称,张某惠等人到宋立英家的意图是“收拾”宋立英,让其服软,且张某惠等人进屋后双方随即发生打斗,故不存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打斗中宋立英持尖刀、王晓波持砍刀与对方打斗,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对比宋立英轻伤、王晓波无损伤的损害后果,宋立英二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芝罘区法院称,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有重大过错。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芝罘区法院认为,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其防卫行为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责。王晓波在宋立英已将张某惠的军刺夺下后,仍持刀砍击张某惠,明显属防卫过当。
芝罘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立英有期徒刑8年、王晓波有期徒刑6年。
2018年6月,烟台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宋立英亲属在二审审理期间能代为赔偿死者牟某千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宋立英有期徒刑7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持械入室的张某惠、姜某林、申某阳、史某阳4人,同样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作为被告时,张某惠、申某阳提出,本案系宋立英等人“设计引诱张某惠等人上门故意刺杀”导致的恶性案件,但法院对这一说法未予采纳。
张某惠等人还提出,张某惠、姜某林持械入室殴斗,但未伤害任何人,申某阳在被宋立英捅了两刀后使用木棍阻挡,史某阳在被宋立英捅刺时用砍刀阻挡,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同样未予采纳,认为张某惠等人深夜持械进入宋立英家中,主观上具有伤害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2017年12月29日,芝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惠等4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申诉律师:“生死存亡之际,让他们精确防卫是强人所难”
宋立英生于1983年,案发时32岁,今年37岁。
“他们拿刀、棍棒砍杀我全家,我当时就是阻挡。不法分子侵入我家,如果我阻挡就是故意伤害,市民在家中都没有安全可言吗?希望法庭给我公正。”一审时,宋立英当庭为自己辩护。
二审审理期间,死者牟某千的父母亦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多种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归责于宋立英”,请求司法机关对宋立英不予追究刑责,不判处刑罚。
二审期间,死者牟某千家属出具的谅解书
目前,宋立英仍在烟台市威海监狱服刑。2020年1月9日,获得本人授权后,宋立英家属来到烟台中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宋立英在申诉状中说,案发时,对方8人在酒后、深夜持军刺、棍棒、砍刀等闯入行凶,且高喊“杀死你全家”,使其本人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妻子的丈夫、岳父岳母的女婿,只有奋起自卫和反击。
宋立英的申诉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张某惠等8人酒后冲入宋立英家中,进门举刀就砍,用棒就砸,在当时那种“生死存亡的时刻,让宋立英等人选择逃跑和躲避,没有机会;让他们精确防卫,是强人所难”,因此,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前提条件。
“如果多人持刀到自己家中,进门就砍,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进行反击,造成死亡的结果,自己仍有可能被判决故意伤害罪。作为普通民众,面对这种情况,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和家人、同时又做到全身而退呢?”范辰认为,宋立英的行为,是实施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行为,法院认定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宋立英的哥哥宋立光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每次去监狱探视弟弟时,弟弟都说自己是无辜的,让家人为他申诉,“弟弟说,对方人多势众、首先动手、下手狠辣,他的反抗没有错,如果不反抗,死的或许就是我弟弟或其他家人了。”
红星新闻记者从烟台中院获悉,该院已接收申诉材料,并将“调取案卷审查,最快一个月内会决定是否立案重审”。
烟台中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否立案,均会将结果告知申诉人。
原标题:8人持军刺等入室行凶,烟台男子持刀反抗致1死3伤 法院:防卫过当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