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声纪实,解读房子赋予生活的情与法。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文章中采用了化名。)
“啪”随着法院判决锤声的敲响,刘娜紧绷的神经终于松了下来。这个年近四十的女人,终于走向了另一种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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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刘娜和一穷二白的甄强登记结婚的画面还历历在目。现如今,已经跨入不惑之年,却始终弄不明白,为什么会和自己相濡以沫的爱人走上了分道扬镳的不归路。
刚结婚的时候,他们和大部分新婚夫妻一样恩爱有加,为了支持甄强事业方面的追求,刘娜在有了孩子之后就全职在家,负责父子两个的生活起居,以及照料家中老人。
相信每一个被支持的男人都想拥有自己成功的事业,完美的伴侣和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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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总会给努力的人带来回报,在两人相互扶持的日子里,甄强终于在结婚的第十个年头创立了属于自己的装修公司,创立起初的三年,生意是相当不错的,他们购置了新车,新房,生活质量也日渐提升。
彼时的刘娜,还是贤妻良母的角色,操持着家里家外有关生活的一切,本以为孩子健康成长,老人安享天伦,会是他们感情经久不变的最好体现。
但甄强却越来越觉得往日通情达理的妻子,在岁月的操磨中,逐渐失去了宽容。适逢他事业遇到瓶颈,因为承包某开发商工程,未能按照约定收到工程款时,他就越发地觉得,即便是“发妻”,也有帮不了他的时候。他想抵押房子解决现金流的问题,却遭到了妻子刘娜的反对。事业进展和夫妻关系同时遇到无法协调的问题,就十分容易导致家庭这列“车”出现事故。
罗真,是甄强在事业初期的合作伙伴,家庭条件殷实,频繁的接触让罗真对事业有成、男人味十足的甄强动了心,不仅给予甄强资金上的帮助,还有感情上的慰藉。这让甄强感觉到被无限信任和支持,并和罗真成为了“地下情人”,时间长达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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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终究保不住火吧,刘娜在得知了甄、罗二人的真实关系后,果断地提出了离婚,她的诉求也十分干脆,要房,要车,包括甄强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获得的一套价值32万的抵账房。
没成想,罗真竟然跳出来插了一杠子,她竟然说那套32万的房子是她的,是甄强抵账给她的。这是急着上位?还是狗急跳墙?刘娜无奈之下,将罗真起诉到了法院。
公堂之下,自有分辨。刘娜说,房子是我和甄强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想都不要想。房子给我留下,人,你爱领哪领哪去!
罗真继续纠缠,说房子是甄强以公司名义抵账给她的。
刘娜有备而来,按照律师的说法是:如果房子是甄强作为个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抵账给罗真,那么刘娜确实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这个问题,但是,很遗憾的是,这套房子并不是他以公司名义抵账给你的,公司没有任何相关记载,并且你把钱借给他,他个人是没有权利把直接把房子抵给你当作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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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的收入……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甄某强的装修公司所得财产收益为女方与男方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一、男方(甄强)、装修公司将房屋转让给罗真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罗真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322118元。
可惜,罗真在为有妇之夫付出了六年青春无果的情况下,再次上诉,也最终没有与法律较量成功,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就算有再多的不服与不甘心,也于事无补,青春易逝,岁月难追回,为何要在对的时间,做与自己无利的事呢?
而甄强,顶账房不是你的,情人最终也不一定是你的。一念之间,伤害两个人,还造就自己无法逆转的人生,得失自在人心。
作为重获新生的刘娜,我们不禁想说,幸亏你掌握了最有力的武器——法律。
两个人在一起时,自当全心全意护卫彼此,而当双方对人生有了不同的选择时,也要适时止损。结婚不易,离婚更不易,即便分道扬镳,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者:虫虫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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