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前查封 先行垫付

(一)承诺内容经青岛链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若交易房屋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定金协议书前已被国家机关依法查封,青岛链家未对交易房屋的查封信息进核实和告知的,链家承诺先行垫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同时全额退还佣金。(二)承诺相关定义“查封”:是指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国家机关依法通知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上的权利变动进行的限制行为;“先行垫付”:是指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由链家地产垫付给买方,链家地产与买方将继续向卖方进行追缴;本文中的链家指的是链家品牌旗下全国所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包括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和大连好旺角房屋经纪有限公司)。(三) 承诺细则1、 先行垫付的条件1) 经青岛链家居间成交的二手房;2) 交易房屋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买卖定金协议书前被依法查封;3) 对交易房屋已存在的查封,链家未核实、未告知的;4) 如交易房屋的查封无法解除、交易无法完成,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其损失。卖方拒不返还买方已付房款的,由链家在与买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做先行垫付返还处理;5) 买方须与链家达成和解协议,并在链家协助下对卖方继续追缴,追缴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由链家先行承担。2、 先行垫付返还的范围: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的购房款。3、 符合以上先行垫付条件的,同时链家会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佣金。4、 如卖方已明确告知房屋有查封、由卖方自行解除查封的,买方已知情并达成一致协议的,链家将不予垫付;说明:1、 本项承诺适用于青岛链家居间成交,且卖房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2、 该服务承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3月3日生效,除之前链家已有公开的书面承诺外,在此日期前签约的,不适用该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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