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挑战赛#
近日,在苏州灵岩山景区,一位游山的女子在景区看到这样一幅情景并拍了下来:
原来,有两位7旬大妈为了挣钱生存,在做抬轿子上山的服务工作,而轿子上坐着的人,是一位身体较胖的大妈——在“同是女人不同命”的鲜明对比之下,这位拍摄的女子如此富有同情心地说:
“这个山,平时上去要半小时左右,但是,我自己上去都会很累的,看到大妈抬轿子,感到生活不易!……”
有媒体看到这则爆料后,专门采访了灵岩山景区的一名工作人员,该人员称:
“我觉得,这个也是她们可能出于对自己身体的权衡以后,才付出这样的体力活,是个人行为吧;我们好像也没权力去干涉,她们这个抬轿子要自己收费的呀——她们是山下的村民,她们这也是生活的一种需要,这是她们自己的事情,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这件事发布到网上,再被报道后,很快就上了热搜榜,并引发了广泛的热议与争论:
比如,有人认为:坐在轿子上的肥胖妇女,你咋好意思让两位身型如此单薄的7旬村妇抬你上山呢?
但也有人反对说:也不能这么说,人家这是一个愿抬并收费,一个愿坐并付出劳务费——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契约与合约的关系,只要双方都不违反劳动法,外人也无从指责。
像我们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合法的劳动者年龄,但其中只有下限的具体规定,而对劳动年龄的上限,也只有类似于“女55岁、男60岁退休”的要求,实质上,《劳动法》对于劳动年龄的上限,并无具体的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做为自由劳动职业者,其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并无不得参加劳动的最高年龄限制。
两位7旬村妇收费抬轿子的劳动行为,这也是人家根据自身的能力,做出自我权衡后,为了生存,赚取一点生活费而已;既然她们的劳动选择并不违法,则需要服务者选择其劳务服务并付费,双方都同样不存在违法的情形了。
当然,这两位村妇如此高龄、身体单薄,本是怡享天年的时候,但仍在如此情形下,还在辛苦付出劳动,在外人眼里会因此产生同情心——这样的道德感,当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愫。
但是,如果因为站在了这一道德高地上,去指责被抬者缺乏同理心,却因此要让需要生活费用的两位老妇,失去了通过合法劳动取得报酬的机会,那么,这样的道德绑架,岂不就陷入到空谈误事的境地吗?
可见,不问实际而泛滥的同情心,本身的出发点虽是好的,但却很可能在面对具体情境时,并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过去,也曾发生过此类的事情和争论,后来,在这一舆论环境的压力下,很多年轻人就不敢让老年轿夫们抬轿上山了,对此,轿夫们反而报怨失去了很多赚钱养家糊口的机会——这显然是作为劳动者的车夫们,以及同情他们的公众,都并不想看到的最终局面和结果!
甚至包括武功山上曾发生过的一女子因她的狗走不动了,就出两倍的价钱,让轿夫抬着狗上山下山的现象发生,人们也同样大可必过于对此进行道德绑架!
在如此高龄者仍不得不选择付出劳动、提供服务,也有人因此接受这样的服务并付费一事上,或许在本意上、最初的出发点上,无论是两位7旬老妇,还是坐轿的发胖大妈,以及表达同情的拍摄者,还有表示“跟我们景区无任何关系”的工作人员,他们或都没有什么过错和问题——只是各自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可能在感受上不太一样而已。
这个问题的源头与本质之所在,显然既不在于劳动者年龄偏大;当然也不是说,就不需要公众自然而然生出的同情心了;同时,也一样是不必指责愿意接受服务,以便让抬轿老妇获得报酬的坐轿人!
真要深入思考这一问题的话,显然,除了因个别家庭孩子不孝等原因之外,这其实是社会和国家对于养老福利的供给能力、水平与分配的问题!
像事发地的江苏苏州,居民的普遍富裕程度,应该居于全国前列,但显然,仍是有人可以嫌累选择坐轿上山——这样的大妈,当然会容易发福,是因她有着较好的收入或养老能力;可同是苏州人的这两位7旬村妇,就只能选择不怕累和苦的抬轿子,作为赚钱养老的方式了。
我们的国家虽然这些年来进步很大,但因存在人口众多、老龄化社会正在到来,以及社会养老的历史问题,较大的养老压力等问题都不少。
我们之所以大力提出“共同富裕”的目标,也能从这个同为老人,但两位7旬老妇需要抬轿子的工作,而坐轿子的妇人却能花钱享受上,说明了“贫富差距”的真实存在——这些才是为何会出现同为老妇,却出现“有人坐轿、有人抬轿”之悬殊对比的深层次原因!
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目前还无法成为完全的“福利社会、福利国家”——要想达到让7旬老妇也无须选择艰苦抬轿上山而过活的养老境界,仍需要所有国人为了个人和家庭,同时也是为了我们的社会和国家走向更美好未来,都要齐心协力一起继续“抬轿上山”,才能不断前行并到达幸福的最高峰!【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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