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内容分为四大部分:(1)协议书(价款、工期等的约定),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总包与分包需要遵循的法律条款?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总包与分包需要遵循的法律条款(总包合同中关于常见结算争议事项的约束条款)

总包与分包需要遵循的法律条款

1)合同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1)协议书(价款、工期等的约定)

(2)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3)合同条款附件(质量保证书、发票承诺函、劳务工资支付承诺、阳光合作协议等)

(4)合同计价清单(构成合同总价的明细清单)

2)把工程服务费(指配合甲方服务费非总承包服务费)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如:

(1)配合检查费:集团月度或季度检查、第三方检查、外部单位参观等(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人员配合等)

(2)配合营销费:如配合营销部对客户的开放日参观活动等(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人员配合等)

3)工期约定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此条把法定节假日计入工期避免工期延误发生的天数计算争议)

4)合同中不但包括了甲供材料、甲限品牌材料,还包括了甲限品牌限价材料(指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5)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此条指出了甲方下发的各种文件的效力,避免了签证的随意性)

6)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违约条款,同时对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此条约定有助于提高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效率,避免由于乙方人员流动给甲方带来的管理困难)

7)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此条约定乙方不但要承担甲方另行委托的全部费用还要承担甲方另行委托额外增加的另行委托全部费用的20%的另行委托管理费)

8)由于乙方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对审工作不能按时完影响进度款的支付由乙方自行负责。(此条约定适用于模拟清单及费率合同在施工图纸出图后总价包死前的核对计划,保证甲方目标成本的准确性和可控性)

9)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此条约定有助于保证签证办理的时效性)

10)结算资料报送甲方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此条约定有助于提高乙方提报结算书的严谨性,减少结算审核过程中随意增加结算资料而造成审核结果随意更改)

11)如乙方预(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乙方预(结)算送审造价-甲方预(结)算审定价)×10%,在预(结)算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此条约定有助于乙方提报结算的准确性,避免乙方巧立名目、以假乱真随意增加工程造价)

12)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或经甲方认定的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另收取结算总额的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此条约定解决了甲供材料结算时由于损耗率的不同而影响甲供材工程量的争议,同时对甲供材的超欠供进行了约定,有利于材料的合理进场及储藏)

13)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此条约定有助于限价材料价格的争议而影响后续工作的进展)

14)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以及事后无法计量的工程量,乙方应在实施前1日内请监理公司和甲方现场查验并填报《签证单》,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条约定有助于拆除及隐蔽工程签证资料的真实性)

15)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此条约定有助于解决进度款的提前支付而造成乙方对质量、安全整改的消极配合)

16)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的双倍金额。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方,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此条约定有助于提高乙方的诚信度,避免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1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此条约定有助于维护甲方声誉)

18)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员工或其分包人员到甲方办公室、售楼处等处围攻、静坐等现象发生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2万元(此条约定有助于减少甲方负面影响)

19)在模拟验收过程中,乙方应对模拟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按照第三方价格结算、发生的费用甲方另加收20%管理费在结算时扣除,但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职责(此条约定有助于提高乙方配合甲方交房的积极性,保证交房顺利实施)

20)无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罚款1-10万元/次,并承担所有相应赔偿责任和外协费用(保证乙方安全施工)

21)签署阳光合作协议,同时对乙方向甲方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进行违约规定(保证工作人员公平、公正的进行工作)

22)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5%,乙方将支付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超出部分指乙方上报价与甲方最终审定价的差额

23)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加强材料重复利用率,减少浪费)

24)把甲方内部与乙方相关的制度文件(质量检查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办法、公司内部统一构造做法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计入合同内容(形成合同约束效力)

25)对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甲方分包项目、甲供材(甲指品牌、甲指品牌甲限价)项目、工期节点、工作界面的划分等给出详细的列表;违约金、材料调差、甲供材超欠供等给出详细的计算公式(避免施工过程中及结算过程中理解发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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