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提交税收减免核准申请。近期,电子税务局对相关模块进行了优化升级,在房土两税税收减免核准中增加税务事项“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下面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学习电子税务局具体申请流程吧!
税收减免核准申请操作步骤
01
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申请
进入“税收减免核准”申请页面:
征收项目:分别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分别对应“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
下面依次介绍相关操作。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项目: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后,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表单录入页面。
上半部分“优惠信息”部分:
仅需填写“减免有效期起、止”,其他栏次均自动带出。
举例:若纳税人疫情期间主动为租户减免2022年7-9月租金, 则“减免有效期起、止”下拉选择2022.7.1-2022.9.30。
下半部分“因抗击疫情产生的相关减免信息”部分:
“减免原因”直接下拉选择“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
下方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带“*”为必填项。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减免租金总额”、“是否有书面证明”、“减免租金时间起/止”、“减免租金房产账面原值”或“减免租金房产原年租金”(根据房产税计征方式二选一)、“减免租金房产应税土地面积”。
请注意:如果该房地产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根据实际减免的租金填写“减免租金房产原年租金”,如果该房地产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如外资企业、专业租赁等情况),按照减免的租金占原合同租金比例计算填写“减免租金房产账面原值”。
“减免租金房产应税土地面积”按照减免的租金占原合同租金比例计算。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最下方“下一步”。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该事项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填写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弹出提示,声明对提交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点击“确定”。
弹出提交成功提示。
(2)房产税
重新按步骤进入“税收减免核准”申请页面:
征收项目:选择“房产税”
受理税务事项:选择“出租方为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
此处沿用前面的例子填写:
下方自动带出需填报的字段。带“*”为必填项。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减免租金总额”、“是否有书面证明”、“减免租金时间起/止”、“减免租金房产账面原值”(从价计征的填写此项目)或“减免租金房产原年租金”(从租计征的填写此项目)、“减免租金房产原年租金”。
进入提交资料界面。该事项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弹出提示,声明对提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点击“确定”。弹出提交成功提示。
03 查询审批结果
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下方“事项进度”栏目里查看事项审批进度。
税务机关终审后,状态将显示“审批通过”。
接下来,纳税人可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完成后,即可在申报时享受对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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