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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私家车930接到多位南宁市中南紫云集小区的业主反映,说他们买房时,销售顾问称规划是要在楼下建超市。可之前销售顾问说的“超市”,即将变成“农贸市场”,这让业主们无法接受。

南宁超市售过期商品(超市变农贸市场)(1)

在规划之初到底在楼下建什么,规划写的是什么?合同又是如何约定的?一起往下看↓

小区楼下要建农贸市场业主忧心忡忡

记者和志愿律师、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廖志豪来到了中南紫云集小区,在12栋楼下,聚集了十几名业主正在商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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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反映说,这个小区11栋和12栋地下一层,按照原规划是要建设大型超市的,但现在却改成农贸市场来建设。

陆女士是这个小区南区12栋的业主。今年国庆节后她接到一名销售人员的电话,才得知有个农贸市场就开在自家楼下的负一层,一共有200多个摊位。

业主陆女士:“因为现在很多火灾是发生在农贸市场里,因为销售还跟我们业主说,楼下可以生明火,还有活禽,这个安全隐患是很大的。比如去超市里人们是不能抽烟的,但是农贸市场可以随意抽烟扔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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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火灾隐患之外,农贸市场开业后产生的垃圾,人来人往的噪音污染和安全隐患,以及外来人员的停车问题,都让业主们忧心忡忡。

业主韦女士:“为了核实这个事我们到过现场和售楼部,要求他们出示相应的批文、证照,直到目前为止,除了销售彩页外,没有张贴公示任何建菜市场的批文。”

招商接待中心:购房合同中写有“农贸市场”后续会统一管理不会跟其他菜市场一样

不过,廖志豪律师详细查看了业主从规划部门打印得到设计蓝图、商品房买卖合同、宣传彩页等材料,在《商品房住房合同》中第46页第13条显示,项目11号、12号、13号楼地下一层设置有超市及农贸市场,可能会产生垃圾清运、气味及噪声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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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区楼下的星光街市招商接待中心,也正在对外宣传销售农贸市场的摊位。在接待中心的墙上张贴着整个市场的平面图,图上很多的摊位已经成功出租。接待中心的叶经理表示,市场实行业态划分,不允许随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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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经理:“我们都是统一经营,我可以给你看一下效果图,因为我们毕竟投资的成本在这里,你们担心的后期的脏乱差是不存在的。我们是统一管理,我们是招商过来。”

业主:“那还是一个摊一个老板吗?”

叶经理:“也不一定,有可能是一个区域。”

叶经理表示,她从开发商和招商部了解到,农贸市场的内容在购房合同中已经体现,并不存在擅自更改规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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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蓝图中注明:其中农贸超市一处

但是叶经理的解释并不能打消掉业主们的顾虑。多位业主向记者和律师反映,签合同时,售楼顾问只是翻到某一页就让他们签名,所以根本没时间仔细看具体条款。

业主韦女士说,自己虽然注意到了条款,但当时销售承诺说只是一般的蔬菜自选店。所以她认为销售顾问存在明显的误导。

业主们说,他们的诉求就是想让开发商原计划建设的这个农贸市场搬离,或者必须按照大型商业超市的模式来经营。目前来看,主要的分歧就是对于这个超市和市场的理解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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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业主们的要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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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买房时要明确合同条款

志愿律师廖志豪认为,首先当时报建规划中在这个区域是有农贸超市的,并且已经通过了审批,而且购房合同中,对在红线内的不利因素进行了提示。购房合同中第46页第13条显示,项目11号、12号、13号楼地下一层设置有超市及农贸市场,可能会产生垃圾清运、气味及噪声等影响。

志愿律师廖志豪:“里面是明确说了,在11、12、13号楼的负一层,它是进行农贸超市的建设。所以说这说明购房者业主在签订这个购房合同之前,他应当知晓下面它是会进行这样的建设,接受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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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豪律师认为,根据现场了解的信息,这个超市的经营的模式跟普通的农贸集市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它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包括价格、环境在内。与日常所见的菜市场还是有较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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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认为合同中出现的“设置有超市及农贸市场”的表述,不能凌驾于规划蓝图中的“农贸超市”的规定,对于这个看法,廖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比较难站住脚。

廖志豪律师:“目前法律的术语当中,农贸超市一词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界限。所以说是不是以农贸产品作为主要商品的一个超市类型的一个场所,这些可能在后续可能会有争议,但是就算是一些擦边球,业主想以这一点来推翻他们,这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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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师建议业主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向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去了解超市的经营范围,包括相关部门是否有其他的明确要求,然后再以这些具体要求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能更加高效。

此外,他认为这件事情对于其他的购房者将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廖志豪律师:“我们在买房时,销售人员口头上的介绍只能作为参考,要明白实际合同里面白纸黑字写的内容是什么,要看清楚周边环境,包括就是红线内和红线外,特别是不利的因素要进行充分了解,不能一味地只听口头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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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30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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