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
小吴最近通过了珠宝厂的面试,看着即将准备签下的合同,小吴想起了阿妈的交待:打工,最紧要系安全。
怎么安全上岗?不如跟着卫监君一起来看,新鲜出炉的职业卫生MV。
签订合同要告知可能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请注意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
职业健康体检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请注意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
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卫生培训
并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向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定期报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组织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劳动者也要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
请注意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卫监提醒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
是劳动者的义务
也是主体企业的责任
强化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让我们共同守护健康,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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