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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车新规外卖车:北京多名骑手使用超标电动车被限制接单

北京电动车新规外卖车:北京多名骑手使用超标电动车被限制接单

来源:新京报

多名骑手使用超标电动车被限制接单 交管部门将定期把外卖配送员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转交给企业,企业将采取停班、停止派单等处罚

昨日早上,北京交警再次组织警力开展针对超标电动车上路的执法检查。在东南三环十里河桥下,一个小时内,多辆超标电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查扣。据悉,11月1日以来,北京已有多名外卖骑手使用超标电动车配送被限制接单。

从11月1日起,北京悬挂“黄牌”的超标电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了,违反规定的会被扣车、罚款千元。据交管部门介绍,截至10月底,北京外卖企业专属配送员的超标车置换率已达到100%,众包配送员中的活跃从业者的超标车置换率已达到98%。

个别骑手未按规定上牌被交警拦下

在昨日早上的执法检查中,交管部门并没有发现外卖企业的专属配送员使用超标电动车,但有几名骑手因使用的合规车辆未按规定上牌而被交警拦下。

交管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悬挂号牌,如果是新车则必须在15日内登记上牌,无牌上路被交管部门查扣后,如果没有相关手续证明已经预约了登记上牌,则将对车辆进行暂扣,待其将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发还。

记者注意到,因使用超标车被查扣的基本都是骑电动车上下班的普通市民,被交管部门查扣后,一听说要扣车、罚款,这才觉得后悔。“还不如当初早点处理了呢,人家商家说买新车还能用旧车抵扣几百块钱,这次亏大了。”一位男性市民感叹道。

外卖企业向使用超标车骑手限制派单

记者了解到,虽然北京目前外卖配送行业的电动车使用量不到十万辆,但其行驶时间、频次远超一般市民骑行的车辆,因此是交管部门监管的重点领域。据北京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王雁飞介绍,前期交管部门已经联合市商务局、行业协会开展了多轮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多次约谈外卖企业负责人,告知其政策要求、淘汰车辆以及新车上牌的办理流程。企业也通过多种方式,督促骑手尽快淘汰车辆,提供了多阶段的购车补贴措施,同时,限制向仍使用超标电动车的骑手派单。

王雁飞说,下一步将结合路面查处情况,及时把外卖配送员使用超标电动车的情况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将根据此前方案,对这些配送员采取限制接单的措施。“我们已经把11月1日新规实施首日发现的骑手违规行为转交给企业,经过企业核实,已有多名骑手被企业限制接单。同时,交管部门也将定期把外卖配送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转交给企业,企业内部将对其采取停班、培训、停止派单乃至清退的处罚措施。”

■ 关注

在近几日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执法检查中,交管部门发现,有一些骑车人还是抱有侥幸心理骑行超标车上路,甚至还有人将合规车上的“白牌”挪到了自己的超标车上使用,最终被交警查获。对于这些车辆,交管部门都予以暂扣,驾驶人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

车架号与车牌号信息不符驾驶人或将被罚款

11月1日18时许,石景山交通支队北辛安大队民警在石景山路京原路回桥下巡逻,发现一辆可疑两轮电动自行车,因该车体量大引起民警注意,于是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询车架号与车牌号信息不符,电动自行车涉嫌使用他人号牌。民警依法向违法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将车辆预先扣留,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该驾驶人或将面临1000元罚款的处罚。

其实早在新政实施前,交管部门就已经发现了这样的情况。10月29日上午,在西城区煤市街南口,西城交通支队樱桃园大队警长保金生带着警区民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整治。上午9时45分左右,民警发现一辆悬挂白色电动车车牌的外卖电动自行车在煤市街南口由东往西行驶,这辆电动自行车虽有脚踏骑行装置,但整车体积较大,遂将其拦下并进行查询,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车辆信息与电动车车牌号注册信息不相符,涉嫌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

挪用“临时标识”超标车被扣 标识被收缴

令交管部门感到意外的是,除了有人将合法电动车牌照(白牌)挪到超标电动车上使用,还有超标电动车车主挪用的是过期不能上路的“临时标识”。

昨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的一个执法小组在昌平沙河地区北清路开展违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中,拦停一辆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民警在对该车注册信息核查中发现,车辆的颜色、车型、车架号都与现场车辆不相符合。经询问,骑车人陈某承认他是挪用了其他车辆的“临时标识”。

由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明显属于超标电动车,在北京市是不能合法注册申领牌证的,属违法上道路行驶。为此,民警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车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挪用的“临时标识”予以收缴。

■ 提示

交管部门: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

据交管部门介绍,经过对于这些“涉嫌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市民的询问,其中有的人是故意为之,也有市民称,自己的车就是买的二手车,对车辆的号牌问题并不知情。因此,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车不要选择来源不明的车辆,也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商家和个人。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骑行人将面临电动自行车依法被扣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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