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婷婷 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关于虐猫事件的情况说明?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虐猫事件的情况说明(不能仅靠道德约束)

关于虐猫事件的情况说明

作者:刘婷婷 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近日,一段虐待视频引起了公愤。一名男子用开水烫伤一怀孕母猫,目击者和几位好心人将猫送至附近宠物医院后发现,母猫腹中的4只幼猫已全部死亡,母猫随后也抢救无效去世。事发后,男子所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缴纳五千元用于猫后续治疗。

对于虐待动物,从主流观点看,无不持有否定和批判的态度。关键是,对于这种野蛮残忍的行为,究竟是应当给予道德谴责,草草了事,还是应该给予法律制裁,让当事人付出足够的代价。

有的人会说,自家的动物,或者流浪的动物,自己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别人不能干涉。问题是,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不等于可以任性做出不文明的举动。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不文明的行为会给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有现实的危害性,社会干预也在情理之中。

有的人说,法律也没有规定,开水烫死几只猫就需要接受制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算拿不文明说事,也不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硬把板子打下去。

的确,不能依法刚性处理,这是立法的遗憾。一般来说,现实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立法的必要性。从世界各国的做法看,对虐待动物立法已形成共识,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者,除了道义上的批评外,还应给予一定的刑罚。明晃晃的红线,也能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

客观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对待动物,渐渐成为共识。不过,在国家立法上,虽经代表委员的努力,反虐待动物法却仍未出炉,不能不说是一种阙如。

在有的人看来,丢掉饭碗,也是很重的处罚。但仔细分析,这样的霹雳手段,其实很难经得起法律的检视。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想以虐待动物为由开除员工,只能依据第39条,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说事。事实上,5000元的救援费用,也是公司给的,而不是肇事者承担,如此“处罚”力度,的确有欠妥当。

当然,不是说外国有了反虐待动物法,我国也应当照猫画虎,而是说,如何对待动物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有了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我们的公民也能认识到尊重生命的重要性,更会文明地对待社会中的人;有了一部反虐待动物法,对于那些仍怀有践踏生命冲动的人,想要任性妄为、哗众取宠,就不再是零成本,而是将付出相应的实质性代价,这也是对这些不文明者的震慑和警醒。

开水烫猫,不是小事。伤口在动物的身上,也在社会的身上。以文明应对不文明,除了解除合同,除了道德谴责,国家立法该有回响了。(刘婷婷)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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