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撞到鬼探头(鬼探头酿事故危险行为害人害己)(1)

近日,在彝良县小草坝发生一起“鬼探头”交通事故。

  当日,陈某俊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龙安小学往小草坝金竹方向行驶。16时39分许,行驶至张巧线K1285 100m处时,一名小孩陈某磊突然从路边一公交车前冲出,与陈某俊所驾车辆相撞,所幸事故仅造成陈某磊额头轻微擦伤。

  经彝良交警部门调查,当事人陈某磊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俊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在行驶中,驾驶人的视线有时会被两侧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遮挡产生盲区,若此时有行人、非机动车或其他车辆突然横穿盲区,往往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俗称“鬼探头”。

  车辆在通过有盲区的路段时一定要慢速行驶,留心观察周围动向,做到行车不穿插、不抢行。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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