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大狱的理由(不怕下地狱的冤魂)(1)

英国学者弗雷泽在《魔鬼的律师——为迷信辩护》中,谈到“中国人对于死者存在及其力量的信仰”时说:

不过,对鬼魂及其回报的坚信还有其他效果。它制止了令人发指的非正义行为,因为受屈的一方绝对地相信自己灵魂脱离肉体后的复仇力量,总是毫不畏惧地自杀,使自己变作厉鬼,以便在死后对压迫者进行他生前无力做到的复仇。

弗雷泽所谓“毫不畏惧地自杀”,不知从何说起。在古代史料中,复仇的有,自杀的也有,为复仇而自杀的却极其罕见——这当然不等于没有,但的确说明不多,因为如果多的话,就得说并不鲜见,甚至尽人皆知。不过,中国古人确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找到说理的地方,而不辞死的。没有人需要地狱,但如果人们苦苦追寻的公平和正义只有在地狱里才能找到,那么人们也就不惮于下地狱。

蹲大狱的理由(不怕下地狱的冤魂)(2)

基督教的地狱是有罪的灵魂受罚的地方,中国古代民间信仰中的地狱则有所不同。在古人观念中,人活着在阳间,死后就到了阴间。阴间是阳间的翻版,阳间有衙门,阴间有冥司。亡灵在冥司受审,有冤的诉冤,有罪的受罚,后者被打入地狱——这是有关地狱的一种解释,地狱并不等同于阴间,而只是阴间的一部分;但在古汉语中,“狱”字还有讼案也就是打官司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地狱”或可理解为地下的官司,寄托着人们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在人世蒙冤受屈的人们未尝不需要一个地狱。唐代笔记《逸史》中讲了这样一件事——

桂州有所谓山贼反叛,桂州观察使杜式方奉诏讨捕,继而郎中裴某又奉命招抚。裴某过桂州,杜式方派乐生及两名副将协助。裴某派乐生等人出使贼营,贼帅黄少卿喜欢乐生的佩刀,要用两名婢女和他交换。其时两名婢女的价格还不及宝刀的一半,但为了完成使命,乐生只好忍痛割爱。同行的一名副将与乐生不和,向裴某诬告乐生通匪,有婢女为证。裴某不由分说,诬为大过,将乐生关在宾州,并向杜式方发出公文,强调非杀不可。裴某是钦差,其意难违。杜式方心知乐生冤枉,有意放他,让前往押解的使者暗示他逃走,却被乐生拒绝了。乐生自知投诉无门,遂自诬成罪。临刑,对家人说:“买得棺未?可速买,兼取纸—千张、笔十管,置棺中。吾死,当上诉于帝前。”

乐生本来可以不死,但既然人间无理可讲,便宁愿一死也要找个说理的地方。历史上也许没有多少人像他那样,为了寻求人世间所稀缺的公正而不惜一死,但像他那样叮嘱亲友以纸笔随葬者却史不绝书。

蹲大狱的理由(不怕下地狱的冤魂)(3)

北齐阳翟(今河南禹州)太守张善“苛酷贪叨,恶声流布”。御史台遣御史魏辉俊赴郡查办,查实张善“赃贿狼籍,罪当合死”。张善在狱中指使人上告,反诬魏辉俊收受民财,制造冤案。齐文宣帝高洋偏听偏信,一怒之下,令尚书左丞卢斐复审。卢斐是北齐有名的酷吏,《北齐书》说“斐性残忍,以强断知名”。他逢迎高洋的旨意,将魏辉俊定成死罪,奏报(所奏得到批复)于州斩决。魏辉俊临刑,遗语令史(掌文书官):“我之情理,是君所见。今日之事,可复如之。当办纸百番、笔二管、墨一锭,以随吾尸。若有灵祗,必望报卢(斐)。”(《还冤记》)

南朝梁武帝开国,追尊其父为文皇帝,并在其父皇陵上建造寺庙,苦于找不到上好的木料,于是诏令有司督办。此前,曲阿(今江苏丹阳)富人弘氏与其亲族运载大量财货,前往湘州(今长沙)做生意,“经年营得一(木)筏,可长千步,材木壮丽,世所稀有”。归途经南津,南津校尉孟少卿决意侵吞弘氏木材以献皇陵,不惜制造冤案,将弘氏贸易所剩衣裳缯彩诬为劫掠罪证,将弘氏定成死罪,奏请施行。弘氏临刑,嘱其家人:“可以黄纸、笔、墨置棺中。死而有知,必当陈诉!”(《还冤记》)又书写校尉等人姓名吞进肚里,以志不忘。

蹲大狱的理由(不怕下地狱的冤魂)(4)

唐末垫江县令崔某与主簿李矩不和。时逢乱世,“群盗劫县,杀崔令”。事后李矩入宅检校,一名避乱的役吏看见了他,以为他与贼通,就报告了镇将。人们既知他与县令不和,对他不无怀疑,于是将他执送忠州。推问不伏,又押送江陵。推吏常某想尽快结案,竟锻炼成狱。“矩临刑,戒家人多烧纸笔,讼於地下。”(《北梦琐言》)

明朝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权。魏广微以同乡、同姓的名义投靠魏忠贤,得以入阁办事。御史李应升弹劾权阉及其在内阁的代理人,被矫旨逮问,搒掠备至,大呼二祖列宗(明朝历代皇帝)而死。死前一日,寄诗与亲友诀别:“白云渺渺迷归梦,春草凄凄泣路歧。寄与儿曹焚笔砚,好将犁犊听黄鹂。”这里所谓“焚笔砚”,可以理解为祭奠时焚烧笔砚等明器,其含义略同于以纸笔随葬。

上述魏辉俊等人在人间讨不到公道,且不说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便是朝廷之上也无理可讲。造成他们冤假错案的,有“万岁”(高洋),有“九千岁”(魏忠贤),有内阁首辅,还有钦差大臣……最不济也有所谓狱吏之尊——有道是“县官不如现管”,在他那一亩三分地上竟也一手遮天。人们自古以来就有一种信念,相信公平和正义存在,相信人世间总有说理的地方。但在现实中,人们更多地看到的却是公平得不到实现,正义得不到伸张。特别是在封建专制下,强权代替公理,公平和正义何在?哪里是说理的地方?人们上下求索,四顾茫然。

蹲大狱的理由(不怕下地狱的冤魂)(5)

当人们在现实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并且得不到改正时,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冥冥之中,以为那里才是公平和正义的所在。其实,公平和正义也同真理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绝对的公正只存在于相对的公正之中,离开了相对的公正,也就谈不上绝对的公正。但假如存在绝对的公正,那么必定存在于人们不了解的地方,而冥司正是这样的地方。由于从来没有人从那里回来,所以从来没有人否认那里的公正,而只能想象那里必定十分公正。如明代瞿佑的小说《剪灯新话》,借一位生前不得志、死后在冥司受到重用的书生之口说:

“冥司则不然、黜陟必明,赏罚必公,昔日负君之贼,败国之臣,受穹爵而享厚禄者,至此必受其殃;昔日积善之家,修德之士,阨下位而困穷途者,至此必蒙其福。盖轮回之数,报应之条,至此而莫逃矣。”

可见在人们的观念中,冥司的审判是最后的审判,彼世的公正是最终的公正。其实,彼世的公正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正,在观念的意义上无所谓荒谬,而可以作为现实的参照,像镜子似的照出现实的不公正。这也许是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倘若连这一道防线也不存在,那些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的人将彻底绝望。

尽管阴阳相隔,但阴间似乎与阳间一体,阳间的冤屈在阴间得以昭雪,阴间的审判最终还会反馈到阳间,于是死人的申诉可以直接影响活人的命运,即所谓现世报。据《还冤记》等书说,魏辉俊被杀后,不到一月张善就病死了,两月后卢斐也被高洋鸩杀;造成弘氏冤案的众多官吏,“未及一年,零落皆尽”,侵吞的木料也化为灰烬;李矩死后一月,造成其冤案的推吏常某就暴亡了,与此案有关的判官范某也被拘到阴间作证,如此等等。据此看来,那些冤魂似乎在阴间找到了说理的地方——这固属虚妄,却与史实有相符之处(如卢斐的确被高洋所杀),这就让世人更加相信冥司的审判体现了公正,从而坚定了对于公平和正义的信念。

蹲大狱的理由(不怕下地狱的冤魂)(6)

中国人的这种信念在西方人中同样存在。古希腊人观念中的冥府是一切亡灵的归宿,却不是一个能见天日的地方,古罗马诗人称之为永恒的幽暗,死神看守着冥府的大门,一旦进去就别想出来。尽管如此,当苏格拉底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死刑时,却欣然前往。在他看来,如果存在冥府,那里的审判必定与人间不同。在柏拉图的《申辩篇》中,他说——

如果灵魂抵达另一个世界,超出了我们所谓的正义的范围,那么在那里会见到真正的法官,弥诺斯、拉达曼堤斯、埃阿科斯,在那里的法庭上进行审判,还能见到特里普托勒摩斯以及其他所有半神,他们由于生前正直而死后成为神。那么,这样的旅行会不遇上惩罚吗?换个方式说,如果你们中有人有机会见到奥菲斯和穆赛乌斯、赫西奥德和荷马,那该有多好啊?如果这种解释是真的,那么我情愿死十次。我就要去那里跟他们在一起了,我会见到帕拉墨得斯和忒拉蒙之子埃阿斯,以及其他古时候的英雄。这倒是一种特别有趣的经历,因为他们都是因为审判不公正而被处死的。

弥诺斯是克里特的立法者,他与拉达曼堤斯、埃阿科斯以及半神特里普托勒摩斯都因生前正直而死后担任冥府的审判官,荷马史诗《奥德赛》描写弥诺斯“手握黄金权杖,正在给亡灵们宣判”。苏格拉底相信“他们无论如何不会因为(自己)这样的行为处死一个人”。奥菲斯和穆赛乌斯都是传说中的月神和缪斯之子,他们和荷马、赫西奥德(《工作与时日》的作者)都是诗人,苏格拉底宁愿死后与这些高尚而智慧的人在一起。帕拉墨得斯和埃阿斯都是荷马史诗中的特洛伊英雄,苏格拉底与他们同样因受到不公正的审判而死。苏格拉底面对死亡无所畏惧,反而将灵魂前往另一个世界表述为“一种无法想象的幸福”,就因为他在现实中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因而希望在冥府找到公平和正义。

(作者简介:焦加,原某报高级编辑、高级评论员。从事编辑工作34年,任评论员26年。所编栏目获首届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名专栏奖、首届中国新闻名专栏奖,个人获第二届韬奋新闻奖提名奖。所撰评论在全国性评奖中获奖数十次。编辑出版该报杂文系列近20种,写作出版杂文集《亲自读书》等4种,其中《亲自读书》一文入选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张志公主编初中第六册《语文》课本。近年致力于系列文史随笔写作,出版了《我眼中的风景——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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