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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证驾车撞人逃逸(辽阳女子驾驶面包车撞上行人致其死亡)

女子无证驾车撞人逃逸

近日,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当场死亡,但由于事后肇事驾驶员自首并积极赔偿,因此被法院认定可从轻处罚。

2019年11月26日晚5时52分许,在安平路弓长岭区安平火车站前,弓长岭女子黄某某驾驶辽K牌照微型面包车与行人杨某相撞,致杨某当场死亡。经辽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弓长岭大队认定:黄某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责任。

案发后,黄某某让丈夫谭某向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弓长岭大队电话报警自首。2019年11月29日黄某某与杨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杨某经济损失,取得杨某家属谅解。2019年12月11日,黄某某因本案被辽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近日,弓长岭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黄某某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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