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路上行驶
难免会磕磕碰碰
这时车险就派上了用场
对于交强险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己无责
保险公司还要负赔偿责任吗?
两车相撞
2021年3月26日,方先生驾驶车辆在黄冈市红安县不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除了双方车辆受损,还造成了对方车上的驾驶员李先生受伤。
事后交警认定受伤的李先生全责,方先生无责。方先生认为无责方无需赔偿对方损失,就准备致电保险公司注销案件。
但经事故查勘员解释说明交强险人伤无责赔付条款后,方先生同意配合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先生办理责任范围内的人身损失赔偿。
经医院确诊,全责方车辆驾驶员李先生跖骨骨折,涉及伤残。无责方车辆车主方先生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条款规定,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了全责方车辆驾驶员李先生医疗费1800元,死亡伤残费18000元,共计19800元。
这是为啥?
交强险的无责任赔付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规定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赔偿范围
1、死亡伤残赔偿范围: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对方的车辆,车上的货物等实物的损失费用。
交强险
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
“无责赔偿”
旨在保护弱者利益
通过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
或财产损失的第三者得到基本赔偿
体现了交强险的“公益性”
所以会出现“无责也要赔偿”
这种看似不公平的结果
其实这些“不公平”
恰恰体现了
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关爱与保障
而且这些赔偿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并非自掏腰包而且也不算出险不影响第二年保费
最后小编提醒
一定要按时投保交强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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