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淳艺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子乐公司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1月14日《北京青年报》),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技术分析与赔偿标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技术分析与赔偿标准
作者:张淳艺
因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月13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子乐公司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不同于以往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的纠纷在于“小杜”仿照“小度”使用相同的“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作为全国首例智能产品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小杜”被判赔无疑具有样本意义,对于规范人工智能产品市场,遏制恶意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奥维云网(AVC)根据全渠道推总数据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中国智能音箱市场总结报告》显示,天猫精灵、小爱同学和百度小度的市场份额占比高达95.6%。随着小巧可爱的小度音箱走进千家万户,清脆明快的“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也为消费者所熟悉,成为小度音箱特有的唤醒词。同为AI电子产品,子乐公司将其生产销售的杜丫丫学习机称为“小杜”,同样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自然会引发百度公司的质疑和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xiaodu xiaodu”作为用户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时必不可少且频繁出现的特定语音指令,已经与百度公司及其产品建立起了明确、稳定的联系,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子乐公司使用相同的语音指令,很容易让人产生混淆,误认为杜丫丫学习机和小度智能音箱存在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联系。这已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子乐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向百度公司作出赔偿。
近年来,人工智能电子产品市场蓬勃发展。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所发布《2020人工智能中国专利技术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0月,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共计达到69.4万件,同比增长56.3 %。我国智能语音领域专利申请量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的趋势。在人机交互过程中,语音指令具有唤醒和操作产品的重要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产品的代名词。和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一样,智能音箱品牌特有的语音指令也受到法律保护,不容其他经营者故意打擦边球,恶意蹭流量。
维护智能语音领域的市场竞争秩序,既需要企业积极进行专利申请,还需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引领经营者良性竞争。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1993年制定实施并经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它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重要的法律工具。随着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不断繁荣,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审判实践需要适时丰富完善相应规定,将语音指令等明确列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范畴,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类似案件审理,有效规制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中恶意混淆和误导公众的行为。(张淳艺)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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