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迎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某外资公司咨询,有一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长期“泡”病假,已几个月没来公司上班,公司咨询该怎么办?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崔迎春律师解答:

1、如公司对该名员工病假真实情况存疑,可考虑启动对病假真实性进行复查,如要求提交病历,医疗费发票,病假证明,上门了解情况,或依据公司规章程度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公司先确定该名员工的“医疗期”。

3、“医疗期”确定的依据。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建议公司员工手册增加“员工申请病假,公司有权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及增加“虚假病假为严格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长时间病假公司该咋处理(员工长病假公司怎么办)(1)

作者:崔迎春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员工长时间病假公司该咋处理(员工长病假公司怎么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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