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很多侵权案件中都会有关于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赔偿等。无论是作为受伤者还是需要赔偿的一方都有必要知道这些费用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营养费的计算标准?
答: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三门峡地区目前一般是按照20元/天计算,不需要提供发票;出院后的营养费,则需要医疗机构出具“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一般是以受害人消费的发票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住宿费如何计算?
以下两种情形可以主张住宿费:
其一,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其二,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在三门峡司法实践中,该项赔偿无固定标准,通常是以住宿费发票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核定。
交通费理赔标准是什么?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实际发生的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紧急情况下的机票也在支持之列,但一卡通发票、加油票一般不予支持。
很多受害人或者家属,因为对赔偿项目不了解,经常把注意力放在住宿费、交通费这样小的赔偿项目上,其实完全弄错了焦点!交通事故里面,真正值得注意、体现专业水平的赔偿项目在于伤残赔偿金问题,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项目上,这些项目,动辄会产生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赔偿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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