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党政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机构,在单位初设或者机构改革过程中有重大变更事项时,颁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三定具体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过去,只有党政机关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对三定的具体和延伸。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单位的全称是什么,规范简称是什么也可以一并规定。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又叫做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这没得说,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除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单位职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级以上人大部门审批执行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定该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按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
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经规定,轻易不能变更,组织部门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也不能超编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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