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文件(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1)

青海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文件(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2)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普法活动方案》。

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普法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国务院安委办要求深入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的,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宣传“六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做好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扎实推进安全宣传“六进”工作,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

(二)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创新举措,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

(三)重点做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力度,压实压紧“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委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各方面的安全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四)重点做好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多发易发灾害事故的风险防范、避险知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如火灾、地面塌陷、煤气中毒、食物中毒、道路交通安全及其他突发意外事故等,努力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度,增强防范和应对生产事故的意识和技能,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系统性开展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贯彻“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

(二)拓宽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面向系统内部的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专家讲座、知识答题、影视展映、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排查事故隐患技能的宣传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安全生产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短视频等宣传教育产品,编制印发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发送公益短信,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

(三)结合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抓好重点群体的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宣传“六进”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特别是加强青少年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的触角延伸至校园、社区、企业、农村,切实提高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

(四)强化安全生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融入到对生产责任主体进行监管、监督、执法、服务的全部过程中,通过加大典型案例解读,让群众了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排查隐患、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等风险防范能力。各级执法、司法、普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发布,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人警示人,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办、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

(五)强化安全生产网络新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优势互补,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的传播优势,加大微信、微博、各类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知识答题、专题页面、公益广告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密集推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法治资讯,吸引广大网民参与互动,壮大网络普法声势,增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网信办、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总结提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活动的督促检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开拓新局面。

青海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文件(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3)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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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文件(2022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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