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上兴茶厂:

  在2019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中,你公司生产的江南春 图形牌天目湖翠柏(绿茶)(产品编号:LB-44-1712109943A)啶虫脒超标。依据绿色食品相关标准,上述产品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按照《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规定,决定取消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其证书。请立即停止在上述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自即日起3年内,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

  现将你公司2017年12月与我中心所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第六条第2项中,第三年标志使用费由3000元核减为1500元,交费时间仍按原《合同 》执行 。

  特此通知 。


绿色食品标志有效使用年限(关于取消天目湖翠柏)(1)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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