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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庞乌合之众中有名的话(每日一读乌合之众)(1)

书是一缕阳光,融化心中的冰雪;

书是一丝微风,平静内心的浮燥;

书是一支蜡烛,驱散心中的黑暗;

书是一位益友,赶走内心的孤独。

任何文字,不管是以铁与血,

还是用爱与泪写就的,

都为我们讲述着众多领域中的故事,

倾诉着不同的人生。

我们在浩瀚书海中寻找明珠,

每周带您读完一本书籍。

让自己歇息片刻吧,倒一杯清茶,

轻翻书页,一起享受这静谧时光。

这里是新乡检察“每日一读”栏目,

每天与您相约!

勒庞乌合之众中有名的话(每日一读乌合之众)(2)

乌合之众

作者: 古斯塔夫·勒庞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编辑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解析群体心理的经典名著,虽然是一部学术性著作,但语言生动流畅,分析鞭辟入里,入木三分。因此,《乌合之众》一经问世,便广受欢迎,已被译成十几种语。《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颠覆了人们通常对群体的认识,将群体的特点剖析得淋漓尽致,让人先是惊异,后是佩服。

作者层层分析,逐步推进,明确指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乌合之众》是社会心理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深刻思考群体行为并意欲有所作为的人们都应该读读这本书

勒庞乌合之众中有名的话(每日一读乌合之众)(3)

作者简介

古斯塔夫·勒庞(1841-1931),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以对群体心理特征的研究而闻名于世,被后人誉为"群体社会的马基雅维利"。勒庞早年在巴黎学医,并获得了博士学位,毕业后周游列国,晚年开始研究心理学,并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写下了一系列心理学著作,如《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法国大革命和革命心理学》《战争心理学》等,其中以《乌合之众》最为著名,被翻译成近二十种语言,至今仍在国际学术界有广泛影响。

作品鉴赏编辑

弗洛伊德:“勒庞的这本书是当之无愧的名著,他极为精致地描述了集体心态。”

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在社会心理学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中,最有影响者,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

社会学家墨顿:“勒庞这本书具有持久的影响力,是群体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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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3、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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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陪审团的一般特点/统计数据显示,它们的判决独立于它们的人员成分/影响陪审团的方法/辩护的形式与作用/说服关键人物的技巧/令陪审团迟疑或严厉的不同罪行/陪审团制度的好处。

由于不可能在这里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一进行研究,因此我只想评价一下最重要的,即法国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这些陪审团为有名称的异质性群体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子。我们会看到,它也表现出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点。当它处在群众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也主要受无意识情绪的支配。在这一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时还会看到一些不懂群众心理的人犯下错误的有趣事例。

首先,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做出判决时,其智力水平无关紧要,陪审团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已经知道,当一个善于思考的团体要求就某个并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例如,一群科学家或艺术家,仅仅因为他们组成一个团体这个事实,并不能就一般性问题做出与一群泥瓦匠或杂货商十分不同的判断。在不同的时期,尤其是在1848年以前,法国政府规定对召集起来组成陪审团的人要慎加选择,要从有教养的阶层选出陪审员,即选择教授、官员、文人等等。如今,大多数陪审员来自小商人、小资本家或雇员。然而令专家大惑不解的是,无论组成陪审团的是什么人,他们的判决总是一样。甚至那些敌视陪审制度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判决的准确性。贝拉?德?格拉热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长,他在自己的〈帼忆录》中用下面一席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选择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手里。他们根据自己环境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把人们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大多数选人陪审团的人都是生意人(但并不是像过去那样重要的人)和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的雇员。……只要法官的开庭时间表一定,他们的意见和专长便不再有多少作用。许多陪审员有着新手的热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图的人,被同时放在了恭顺的处境下,陪审团的精神并未改变:它的判决依然如故。

对于这段话,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它的结论,而不是那些软弱无力的解释。对这样的解释我们不必感到奇怪,因为法官通常和地方长官一样,对群体心理一窍不通,因此他们也不了解陪审团。我从一个与刚才提到的这位作者有关的事实中,还发现了一个证据。他认为,刑事法庭最著名的出庭律师之一拉肖先生,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对让聪明人出现在名单上。但是经验终究会告诉我们,这种反对是毫无用处的,这可由一个事实来证明,即今天的公诉人和出庭律师,以及所有那些关在巴黎监狱里的人,都已完全放弃了他们反对陪审员的权利,因为正如德?格拉热先生所言,陪审团的判决并无变化,“它们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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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群体一样,陪审团也受着感情因素极强烈的影响,很少被证据所打动。一位出庭律师说,“他们见不得有位母亲用乳房喂孩子或者一个孤儿”;德?格拉热则说,“一个妇女只要装出一副惟命是从的样子,就足以赢得陪审团的慈悲心肠。”

陪审团对自己有可能成为其受害者的罪行毫不留情,当然,这些罪行对社会也是最危险的,但是对于一些因为感情原因而违法的案件,陪审团却十分优柔寡断。对未婚母亲的杀婴罪,或者用泼硫酸来对付诱好或抛弃自己的男人的妇女,他们很少表现得十分严厉,因为他们本能地感到,社会在照常运转,这种犯罪对它没有多大威胁,而且在一个被抛弃的姑娘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里,她为自己复仇,非但无害反而有益,因为这可以事先吓阻那些未来的诱奸者。

陪审团就像任何群体一样,也深受名望的影响。德?格拉热先生十分正确地指出,陪审团的构成虽然十分民主,他们在好恶态度上却很贵族化:“头衔、出身、家财万贯、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师的帮助,总之,一切不同寻常或能给被告增光的事情,都会使他的处境变得极为有利。”

杰出律师的主要用心所在,就是打动陪审团的感情,而且正如对付一切群体一样,不要做很多论证,或只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一位因为在刑庭上赢了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国大律师,总结出以下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进行辩护时,他要留心观察陪审团。最有利的机会一直就有。律师依靠自己的眼光和经验,从陪审员的面容上领会每句话的效果,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第一步是要确认,哪些陪审员已经赞同他的理由。确定他们的赞同不必费很多功夫,然后他应把注意力转向那些看来还没有拿定主意的人,努力搞清楚他们为何敌视被告。这是他的工作中十分微妙的一部分,因为指控一个人除了正义感之外,还可以有无限多的理由。这几句话道出了辩护术的全部奥妙。我们可以理解,事先准备好的演说为何效果甚微,这是因为必须随时根据印象改变措辞。

辩护人不必让陪审团的每个人都接受他的观点,他只争取那些左右着普遍观点的灵魂人物即可。就像一切群体一样,在陪审团里也存在着少数对别人有支配作用的人。“我通过经验发现”,前面提到的那位律师说,“一两个有势力的人物就足以让陪审团的人跟着他们走”。需要用巧妙的暗示取得信任的就是那两三个人。首先,最关键的事情就是取悦于他们。群体中已成功博得其欢心的那个人,是处在一个就要被说服的时刻,这时无论向他提出什么证据,他很可能都会认为十分令人信服。我从有关拉肖的报道中摘录一段反映上述观点的趣闻轶事:

大家都知道,拉肖在刑庭审判过程的一切演说中,绝对不会让自己眼睛离开两三个他知道或感到既有影响又很固执的陪审员。通常他会把这些不易驯服的陪审员争取过来。不过有一次在外省,他不得不对付一个陪审员,他花了大半个小时,采用最狡猾的论辩,此人依然不为所动。这个人是第七陪审员,第二排椅子上的第一人。局面令人沮丧。突然,在激昂的辩论过程中,拉肖停顿了片刻,向法官说:“阁下是否可以命令把前面的窗帘放下来?第七陪审员已经被阳光晒晕了。”那个陪审员脸红起来,他微笑着表达了自己的谢意。他被争取到辩方一边来了。

勒庞乌合之众中有名的话(每日一读乌合之众)(9)

许多作家,包括一些最出众的作家,最近开展了一场反对陪审制度的强大运动,而面对一个不受控制的团体犯下的错误,这种制度是保护我们免受其害的惟一办法。有些作者主张只从受过教育的阶层召募陪审员,然而我们已经证明,甚至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的判决也同回到目前的制度没什么两样。还有些作者以陪审团犯下的错误为根据,希望废除陪审团用法官取而代之。真是令人难以理解,这些一厢情愿的改革家怎么会忘了,被指责为陪审团所犯下的错误,首先是由法官犯下的错误,而且当被告被带到陪审团面前时,一些地方官员、督察官、公诉人和初审法庭已经认定他有罪了。由此可见,如果对被告做出判决的是地方官而不是陪审团,他将失去找回清白的推一机会。陪审团的错误历来首先是地方官的错误。因此,当出现了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时,首先应当受到谴责的是地方官,譬如最近对/医生的指控就是如此。有个愚蠢透顶的督察官根据一位半痴呆的女孩的揭发,对他提出起诉。那个女孩指控医生为了30个法郎,非法地为她做手术。若不是因为惹恼了公众,使最高法院院长立刻给了他自由,他是一定会身陷囹圄的。这个被指控的人得到了自己同胞的赞誉,这一错案的野蛮性由此昭然若揭。那些地方官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但是出于身份的考虑,他们极力阻挠签署赦免令。在所有类似的事情上,陪审团在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技术细节时,自然会倾听公诉人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那些在搞清楚最复杂的事态上训练有素的官员,已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那么,谁是错误的真正制造者?是陪审团还是地方官?我们应当大力维护陪审团,因为它是惟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只有它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这种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的法律,从原则上说既不考虑也不承认特殊情况。法官是冷漠无情的,他除了法律条文不理会任何事情,出于这种职业的严肃性,他对黑夜中的杀人越货者和因为贫困、因为受到诱好者的抛弃而杀婴的可怜姑娘,会施以同样的刑罚。而陪审团会本能地感到,与逃避开法网的诱好者相比,被诱好的姑娘罪过要小得多,对她应当宽大为怀。

在了解了身份团体的心理,也了解了其他群体的心理之后,对于一个受到错误指控的案件,我不可能仍然认为,我不应当去和陪审团打交道,而应当去找地方官。从前者那里我还有些找回清白的机会,让后者认错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群体的权力令人生畏,然而有些身份团体的权力更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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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

古斯塔夫?勒庞著 冯克利译

4 、选民群体

提要:选民群体的一般特点/说服他们的办法/候选人应当具备的素质:名望的必要性/工人农民为何很少选举自己的同行/词语和套语对选民的影响/竞选演说的一般特点/选民的意见是如何形成的/政治委员会的权力/它们代表着最可怕的专制/大革命时期的委员会/普选权虽有缺陷,但不能废除劫何即使限制选举权也不会改变选举结果。

选民群体,也就是说,有权选出某人担任直职的集体,属于异质性群体,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仅限于一件规定十分明确的事情,即在不同的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因此他们只具有前面讲到过的少数特征。在群体特有的特征中,他们表现出极少的推理能力,他们没有批判精神、轻信、易怒并且头脑简单。此外,从他们的决定中也可以找到群众领袖的影响,和我们列举过的那些因素——断言、重复和传染——的作用。

让我们来看一下说服选民群体的办法。从最成功的办法中,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他们的动理。

首先,非常重要的是,候选人应当享有名望。能够取代个人名望的只有财富。才干甚至天才,都不是非常重要的成功要素。

极为重要的另一点是,享有名望的候选人必须能够迫使选民不经讨论就接受自己。选民中的多数都是工人或农民,他们很少选出自己的同行来代表自己,原因就在于这种人在他们中间没有名望。当他们偶然选出一个和自己相同的人时,一般也是由于一些次要原因,例如为了向某个大人物或有权势的雇主——选民平常要依靠他——泄愤,或是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能够一时产生成为其主人的幻觉。

候选人若想保证自己取得成功,只有名望是不够的。选民特别在意他表现出贪婪和虚荣。他必须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征服选民,要毫不犹豫地向他们做出最令人异想天开的许诺。

如果选民是工人,那就侮辱和中伤雇主,再多也不过分。对于竞选对手,必须利用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竭力让人确信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他恶行不断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为任何表面证据而费心是没有用处的。对手如果不了解群体心理,他会用各种论证为自己辩护,而不是把自己限制在只用断言来对付断言,如此一来,他也就没有任何获胜的机会了。

候选人写成文字的纲领不可过于绝对,不然他的对手将来会用它来对付自己。但是在口头纲领中,再夸夸其谈也不过分。可以毫无惧色地承诺最重要的改革。做出这些夸张能够产生巨大的效果,但它们对未来并没有约束力,因为这需要不断地进行观察,而选民绝对不想为这事操心,他并不想知道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在实行他所赞成的竞选纲领上走了多远,虽然他以为正是这个纲领使他的选择有了保证。

勒庞乌合之众中有名的话(每日一读乌合之众)(11)

在以上这种事情中,能够看到我们前面讨论过的所有说服的因素。我们在各种口号和套话——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些东西神奇的控制力——所发挥的作用中还会看到它们。一个明白如何利用这些说服手段的演说家,他能够用刀剑成就的事情,用这种办法照样可以办到。像不义之财、卑鄙的剥削者、可敬的劳工、财富的社会化之类的说法,永远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尽管它们已经被用得有些陈腐。此外,如果候选人满嘴新词,其含义又极其贫乏,因而能够迎合极不相同的各种愿望,他也必能大获全胜。西班牙1873年那场血腥的革命,就是由这种含义复杂、因而每个人都可以自己做出解释的奇妙说法引起的。当时的一位作者描述了这种说法的出现,值得引用于此:

激进派已经发现集权制的共和国其实是乔装打扮的君主国,于是为了迁就他们,议会全体一致宣告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虽然投票者中谁也解释不清楚自己投票赞成的是什么。然而这个说法却让人皆大欢喜。人们无比高兴并陶醉于其中。美德与幸福的王国就要在地球上揭幕。共和主义者如果被对手拒绝授予联邦主义者名称,会认为自己受到了致命的侮辱。人们在大街上以这样的话互致问候:“联邦共和国万岁!”然后便响起一片赞美之声,对军队没有纪律这种奇怪的美德以及士兵自治大唱赞歌。人们对“联邦共和国”是如何理解的呢?有些人认为它是指各省的解放,即同美国和行政分权制相似的制度;还有些人则认为它意味着消灭一切权力,迅速着手于伟大的社会变革。巴塞罗那和安达路西亚的社会主义者赞成公社权力至上,他们建议在西班牙设立一万个独立的自治区,根据它们自己的要求制定法律,在建立这些自治区的同时禁止警察和军队的存在。在南部各省,叛乱很快便开始从一座城市向另一座城市、从一个村庄向另一个村庄蔓延。有个发表了宣言的村庄,它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刻破坏了电报线和铁路,以便切断与相邻地区和马德里的一切关系。处境最可怜的村庄注定只能寄人篱下。联邦制给各立门户大开方便之门,到女都在杀人放火,人们无恶不作。这片土地上充斥着血腥的狂欢。

勒庞乌合之众中有名的话(每日一读乌合之众)(12)

至于理性对选民的头脑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想对这个问题不生任何疑心,千万别去读那些有关选民集会的报道。在这种集会上,言之凿凿、痛骂对手,有时甚至拳脚相加此起彼伏,但绝对听不到论证。即使有片刻安静的时候,也是因为有个享有“粗汉”名声的人在场,宣称自己要用一些让听众开心的麻烦问题难倒候选人。然而反对派的满足是短命的,因为提问者的声音很快就会被对手的叫喊压倒。从报纸的上千个类似事例中选出来的关于公众集会的以下报道,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典型:

会议的组织之一请大会选出一名主席,骚乱立刻席卷全场。无政府主义者跳上讲台,粗暴地占领会议桌。社会主义者极力反抗;人们相互扭打,每一派都指责对方是拿了政府佣金的奸细。等等……一个眼睛被打青了的公民离开了会场。

在一片喧闹声中,会议只好拖延很长时间,说话的权利转移给了X同志。

这位演讲人开始激烈抨击社会主义者,他们则用“白痴、无赖、流氓!”等等的叫骂声打断他。X同志则针对这些脏话提出一种理论,根据这种理论,社会主义者是“白痴”或“可笑之人”。

昨晚,为五一节工人庆祝会的预演,阿勒曼派在福伯格宫大街的商会大厅组织了一次大会。会议的口号是“沉着冷静!”。

G同志——暗指社会主义者是“白痴”和“骗子”。所有这些恶言恶语都会引起相互攻计,演讲者和听众甚至会大打出手。椅子、桌子、板凳,全都变成了武器。等等,不一而足。

千万不要以为,这种描述只适用于固执的选民群体,并且取决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在不管是什么样的无名称的集会中,即使参与者全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会上的争论也没什么两样。我已经说过,当人们聚集成一个群体时,一种降低他们智力水平的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在所有的场合都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明。例如,下面是我从1895年2月13日的《材报》上摘录的有关一次集会的报道:

那个晚上,随着时间的流逝,喧嚣声有增无减。我不相信有哪个演讲者能够说上两句话而不被人打断。每时每刻都有人从这里或那里大声叫喊,或者是喊声四起。掌声中加杂着嘘声,听众中的个别成员也在不断地相互激烈争吵。一些人可怕地挥舞着木棒,另一些人不停地击打地板。打断演说的人引来一片呼喊:“把他轰下去!”或“让他说!”

C先生满嘴都是白痴、懦夫、恶棍、卑鄙无耻、惟利是图、打击报复之类的用语,他宣称要把这些东西统统消灭。等等,等等。

人们也许会问,处在这种环境里的选民怎么能够形成一致意见呢?提出这样的问题,等于是在集体享有自由的程度这件事上掩盖一个奇怪的谬见。群体持有别人赋予他们的意见,但是他们绝不能夸口自己持有合乎理性的意见。在这里所谈论的事情上,选民的意见和选票是操在选举委员会的手里的,而它的领袖人物通常都是些政客,他们向工人许诺好处,因此在这些人中间很有影响。谢乐先生是今天最勇敢的民主斗士之一,他说:“你可知道什么是选举委员会?它不多不少,是我们各项制度的基石,是政治机器的一件杰作。今日法国就是受着长期选举委员会的统治。”

只要候选人能够被群体所接受,并拥有一定的财源,对群体产生影响并不困难。根据挥款人的格认,300万法郎就足以保证布朗热将军重新当选。

选民群体的心理学就是如此。它和其他群体一样: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因此,我从以上所言并没有得出反对普选的结论。我明白了它的命运,因此出于一些实际的原因,我愿意保留这种办法。事实上,我们是通过对群体心理的调查归纳出了这些原因,基于这些考虑,我要对它们做进一步的阐述。

不必怀疑,普选的弱点十分突出,所以人们很难视而不见。无可否认,文明是少数智力超常的人的产物,他们构成了一个金字塔的顶点。随着这个金字塔各个层次的加宽,智力相应地也越来越少,它们就是一个民族中的群众。一种文明的伟大,如果依靠仅仅以人多势众自夸的低劣成员的选票,是无法让人放心的。另一件无须怀疑的事情是,群众投下的选票往往十分危险。它们已经让我们付出了若干次遭受侵略的代价,我们眼看着群体正在为其铺设道路的社会主义就要大获全胜,异想天开的人民主权论,十有八九会让我们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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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些不同意见虽然从理论上说颇令人信服,在实践中却毫无势力。只要还记得观念变成教条后有着不可征服的力量,我们就会承认这一点。从哲学观点看,群体权力至上的教条就像中世纪的宗教教条一样不堪一驳,但是如今它却拥有和昔日教条一样强大的绝对权力,因此它就像过去我们的宗教观念一样不可战胜。不妨设想有个现代自由思想家被送回了中世纪。难道你会认为,当他发现盛行于当时的宗教观念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后,会对它们进行攻击吗?一旦落入一个能够把他送上火刑柱的法官之手,指控他与魔鬼有约或参与了女巫的宴飨,他还会对存在着魔鬼或女巫提出置疑吗?用讨论的方式与飓风作对,这比群众的信念明智不了多少。普选的教条今天就有着过去的宗教所具有的威力。演说家和作家在提到它时表现出的恭敬与媚态,即使路易十四也无缘享受。因此对于它必须采取和对待宗教教条一样的立场,只有时间能够对它发生影响。

此外,破坏这种教条的努力更是无用,因为它具有一种对自己有利的外表。托克维尔正确地指出,“在平等的时代,人们并不相信有关他们彼此之间全都一样的说法,但是这种比喻却使他们几乎毫无节制地信赖公众的判断力,其原因就在于,所有的人同样开明似乎是不太可能的,真理并不会与人数上的优势携手同行。”

对选举权加以限制,如果必要的话,把这种权利限制在聪明人中间,如此便可认为,这样做会改进群众投票的结果吗?我永远也无法承认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基于我已经说过的理由,即一切集体,不管其成员如何,全都患有智力低下症。在群体中,人们总是倾向于变得智力平平,在一般性问题上,40名院土的投票不会比40个卖水人所投的票更高明。我一点都不相信,如果只让有教养的和受过教育的人成为选民,受到谴责的普选的投票结果就会大为不同。一个人不会因为通晓希腊语或数学,因为是个建筑师、兽医、医生或大律师,便掌握了特殊的智力或社会问题。我们的政治经济学家全都受过高等教育,他们大都是教授或学者,然而他们何曾就哪个普遍性问题——贸易保护、双本位制等等——取得过一致意见?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学问不过是我们的普遍无知的一种十分弱化了的形式。在社会问题上,由于未知的因素数量众多,从本质上说人们的无知没有什么两样。

因此,完全由掌握各种学问的人组成的选民,他们的投票结果不会比现在的情况好多少。他们将仍然主要受自己的感情和党派精神的支配。对于那些我们现在必须对付的困难,我们还是一个也解决不了,而且我们肯定会受到身份团体暴政的压迫。

群众的选举权不管是受到限制还是普遍给予,不管是在共和制还是君主制之下行使这种权利,不管是在法国、比利时、德国、葡萄牙或西班牙,都是一样的;说一千道一万,它所表达的不过是一个种族示意识的向往和需要。在每个国家,当选者的一般意见都反映着种族的禀性,而我们看到,这种禀性从一代人到下一代人,不会有显著的变化。

由此可见。我们一再遇到种族这个基本概念。我们经常遇到它,由此会产生另一种认识,即各种制度和政府对一个民族印生活只能产生很小的影响。民族主要是受其种族的禀性支配,也就是说,是受着某些品质的遗传残余的支配,而所谓禀柱,正是这些品质的总和。种族和我们日常之需的枷锁,是决定着我们命运的神秘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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